泸定县2024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大渡河流域地表水水质状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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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2024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大渡河流域地表水水质状况公开

一、地表水

1.监测情况

2024年1-3月,泸定 (略) (略) (略) 对鸳鸯坝入境断面和大岗山出境断面地表水开展了例行监测。

监测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硒、砷、汞、铅、镉、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电导率、浊度共25项。

2.评价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Ⅱ类标准。

3.评价结果

2024年1-3月鸳鸯坝入境断面和大岗山出境断面2个监测断面监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及以上标准限值要求,达标率100%。

表1 泸定县2024年1-3月大渡河流域水质监测评价结果统计表

监测时间

断面名称

流域名称

目标类别

水质现状

达标情况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2024年1月

鸳鸯坝入境断面

大渡河

Ⅱ类

Ⅱ类

达标

大岗山出境断面

大渡河

Ⅱ类

Ⅰ类

达标

2024年2月

鸳鸯坝入境断面

大渡河

Ⅱ类

Ⅱ类

达标

大岗山出境断面

大渡河

Ⅱ类

Ⅰ类

达标

2024年3月

鸳鸯坝入境断面

大渡河

Ⅱ类

Ⅱ类

达标

大岗山出境断面

大渡河

Ⅱ类

Ⅱ类

达标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总氮不参与评价。

3.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二、环境空气质量

1.监测情况

泸定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位于泸定县政府综合楼楼顶,点位名称为泸定县政府综合大楼,环境空气采取空气自动站自行监测。

2.监测项目: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6项。

3.评价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4.评价结果

2024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应监测天数91天,有效监测天数91天,其中空气质量一级(优)为87天,二级(良)为4天,优良率100%。

表2 泸定县2024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

点位名称

监测时间

应监测天数

有效监测天数

空气质量一级(优)天数

空气质量二级(良)天数

污染天数

污染物参数月均浓度(单位:SO2、NO2、O3、PM10、PM2.5单位为μg/m3, CO单位为mg/m3

SO2

NO2

CO

O3

PM2.5

PM10

泸定县政府综合大楼

1月

31

31

31

0

0

4

13

0.6

62

18

27

泸定县政府综合大楼

2月

29

29

29

0

0

4

6

0.5

64

11

17

泸定县政府综合大楼

3月

31

31

27

4

0

4

11

0.5

90

11

21

注:1.各地按执行时限及工作推进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 (略)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甘孜州泸定 (略)

2024年10月21日


一、地表水

1.监测情况

2024年1-3月,泸定 (略) (略) (略) 对鸳鸯坝入境断面和大岗山出境断面地表水开展了例行监测。

监测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硒、砷、汞、铅、镉、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电导率、浊度共25项。

2.评价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Ⅱ类标准。

3.评价结果

2024年1-3月鸳鸯坝入境断面和大岗山出境断面2个监测断面监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及以上标准限值要求,达标率100%。

表1 泸定县2024年1-3月大渡河流域水质监测评价结果统计表

监测时间

断面名称

流域名称

目标类别

水质现状

达标情况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2024年1月

鸳鸯坝入境断面

大渡河

Ⅱ类

Ⅱ类

达标

大岗山出境断面

大渡河

Ⅱ类

Ⅰ类

达标

2024年2月

鸳鸯坝入境断面

大渡河

Ⅱ类

Ⅱ类

达标

大岗山出境断面

大渡河

Ⅱ类

Ⅰ类

达标

2024年3月

鸳鸯坝入境断面

大渡河

Ⅱ类

Ⅱ类

达标

大岗山出境断面

大渡河

Ⅱ类

Ⅱ类

达标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总氮不参与评价。

3.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二、环境空气质量

1.监测情况

泸定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位于泸定县政府综合楼楼顶,点位名称为泸定县政府综合大楼,环境空气采取空气自动站自行监测。

2.监测项目: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6项。

3.评价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4.评价结果

2024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应监测天数91天,有效监测天数91天,其中空气质量一级(优)为87天,二级(良)为4天,优良率100%。

表2 泸定县2024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

点位名称

监测时间

应监测天数

有效监测天数

空气质量一级(优)天数

空气质量二级(良)天数

污染天数

污染物参数月均浓度(单位:SO2、NO2、O3、PM10、PM2.5单位为μg/m3, CO单位为mg/m3

SO2

NO2

CO

O3

PM2.5

PM10

泸定县政府综合大楼

1月

31

31

31

0

0

4

13

0.6

62

18

27

泸定县政府综合大楼

2月

29

29

29

0

0

4

6

0.5

64

11

17

泸定县政府综合大楼

3月

31

31

27

4

0

4

11

0.5

90

11

21

注:1.各地按执行时限及工作推进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 (略)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甘孜州泸定 (略)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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