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半岛南部养殖用海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江山半岛南部养殖用海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江山半岛南部养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江山半岛南部养 (略)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略) (略)
4、建设地点:广西壮 (略) (略) (略) 江山半岛南部海域
5、建设内容及规模:拟申请用海面积3466.2799公顷, (略) 箱养殖,养殖品种为金鲳鱼、石斑鱼、鲷鱼、鲈鱼等主要优质经济鱼类。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0770-(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江山 (略) 沙 (略) (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广西南宁 (略)
联系人:义工
联系电话:0771-(略)
电子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157号利泰国际大酒店10楼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略) (略)
2024年10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江山半岛南部养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江山半岛南部养 (略)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略) (略)
4、建设地点:广西壮 (略) (略) (略) 江山半岛南部海域
5、建设内容及规模:拟申请用海面积3466.2799公顷, (略) 箱养殖,养殖品种为金鲳鱼、石斑鱼、鲷鱼、鲈鱼等主要优质经济鱼类。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0770-(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江山 (略) 沙 (略) (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广西南宁 (略)
联系人:义工
联系电话:0771-(略)
电子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157号利泰国际大酒店10楼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略) (略)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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