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茹卢股份经济合作社用地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关于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茹卢股份经济合作社用地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我局收到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茹卢股份经济合作社报 (略) 总平面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茹卢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博罗县石湾镇 (略) 南侧地段,《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3)博罗县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于2023年3月2日业经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二十七次(2023-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1.6~2.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系数≥30%,绿地率15%~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比例≤20%)。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石湾镇源头村茹卢股份经济合 (略) 总平面方案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2栋多层厂房、1栋多层宿舍及垃圾收集站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59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62.61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62.61平方米),容积率2.1,建筑系数49%,绿地率15.1%,机动车地面停车位108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730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6.0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建筑面积为4379.84平方米(占工业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7.21%),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在博罗县人民 (略) 站(http//http://**.cn)、 (略) 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 (略) 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 (略)
2024年10月23日
我局收到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茹卢股份经济合作社报 (略) 总平面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茹卢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博罗县石湾镇 (略) 南侧地段,《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3)博罗县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于2023年3月2日业经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二十七次(2023-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1.6~2.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系数≥30%,绿地率15%~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比例≤20%)。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石湾镇源头村茹卢股份经济合 (略) 总平面方案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2栋多层厂房、1栋多层宿舍及垃圾收集站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59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62.61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62.61平方米),容积率2.1,建筑系数49%,绿地率15.1%,机动车地面停车位108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730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6.0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建筑面积为4379.84平方米(占工业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7.21%),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在博罗县人民 (略) 站(http//http://**.cn)、 (略) 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 (略) 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2)*
博罗县 (略)
2024年10月2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