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0月23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0月23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7500樘金属门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西城 (略) 102号 | (略) | 年产7500樘金属门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 (略) 城 (略) (略) 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打磨粉尘、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标准;锅炉烟气、烘箱燃烧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执行《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中的“新建燃气锅炉”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6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 (略) ,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2 | 浙江立 (略) 年产*套磁阻电机、物联控制智能彩屏系统及*套智能健身车类未来工厂建设项目 | (略) (略) (略) 以 (略) 以西地块 | 浙江立 (略) | 年产*套磁阻电机、物联控制智能彩屏系统及*套智能健身车类未来工厂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 (略) 城 (略) (略) 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焊接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滴浸漆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6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 (略) ,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3 | (略) 云福健身器材厂年产*套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花街镇花街西大道1048号 | (略) 云福健身器材厂 | 年产*套健身器材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 (略) 城 (略) (略) 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项目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水转印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其中苯系物和非*烷总烃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柴油燃烧废气有组织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 (略) ,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2024年10月23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7500樘金属门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西城 (略) 102号 | (略) | 年产7500樘金属门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 (略) 城 (略) (略) 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打磨粉尘、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标准;锅炉烟气、烘箱燃烧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执行《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中的“新建燃气锅炉”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6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 (略) ,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2 | 浙江立 (略) 年产*套磁阻电机、物联控制智能彩屏系统及*套智能健身车类未来工厂建设项目 | (略) (略) (略) 以 (略) 以西地块 | 浙江立 (略) | 年产*套磁阻电机、物联控制智能彩屏系统及*套智能健身车类未来工厂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 (略) 城 (略) (略) 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焊接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滴浸漆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6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 (略) ,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3 | (略) 云福健身器材厂年产*套健身器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花街镇花街西大道1048号 | (略) 云福健身器材厂 | 年产*套健身器材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 (略) 城 (略) (略) 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项目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水转印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其中苯系物和非*烷总烃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柴油燃烧废气有组织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 (略) ,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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