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固定翼无人机一体化框梁结构件电子束粉末床熔融设备项目-已受理项目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一体化框梁结构件电子束粉末床熔融设备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融兴北 (略) 5号楼102
公示时间:2024-10-23至2024-10-29
受理时间:2024-10-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为3391.2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流动资金*元,项目内容:基于自主创新技术建设一条大型固定翼无人机一体化框梁结构件电子束粉末床熔融装备生产线。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联系人:陈俊杰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融兴北 (略) 5号楼102
公示时间:2024-10-23至2024-10-29
受理时间:2024-10-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为3391.2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流动资金*元,项目内容:基于自主创新技术建设一条大型固定翼无人机一体化框梁结构件电子束粉末床熔融装备生产线。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联系人:陈俊杰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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