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吨锂电池用箱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年产60万吨锂电池用箱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规定,现将“(略)吨锂电池用箱板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略)吨锂电池用箱板项目;
(2)建设单位:江 (略) ;
(3)项目性质:新建;
(4)地理位置: (略) 沭阳经 (略) 205国道以东、 (略) 以北;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用地面积13.(略)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及其他附属用房、办公楼等建(构)筑物,并购置成型机、混捏锅、振动筛、破碎机、立式磨、焙烧炉、环保设备等主要设备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略)吨锂电池用箱板。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 (略) ;
通讯地址: (略) 沭阳县经 (略) 205国道以东, (略) 以北;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略);
E-mail:*@*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 (略) ;
通讯地址: (略) (略) 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
联 系 人:范工;
联系电话:(略);
E-mail:*@*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交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规定,现将“(略)吨锂电池用箱板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略)吨锂电池用箱板项目;
(2)建设单位:江 (略) ;
(3)项目性质:新建;
(4)地理位置: (略) 沭阳经 (略) 205国道以东、 (略) 以北;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用地面积13.(略)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及其他附属用房、办公楼等建(构)筑物,并购置成型机、混捏锅、振动筛、破碎机、立式磨、焙烧炉、环保设备等主要设备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略)吨锂电池用箱板。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 (略) ;
通讯地址: (略) 沭阳县经 (略) 205国道以东, (略) 以北;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略);
E-mail:*@*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 (略) ;
通讯地址: (略) (略) 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
联 系 人:范工;
联系电话:(略);
E-mail:*@*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交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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