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年产生物质成型燃料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年产生物质成型燃料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年产生物质成型燃料(略)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0-(略)
传 真:0750-(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生物质成型燃料(略)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古劳镇三连六街8号之七( (略) ),生物质成型燃料(略)吨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主要工艺为喂料、破碎、筛分、造粒、包装等。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 (略) ,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 (略) 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相关稿件:
(略) (略) 年产生物质成型燃料(略)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0-(略)
传 真:0750-(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生物质成型燃料(略)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古劳镇三连六街8号之七( (略) ),生物质成型燃料(略)吨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主要工艺为喂料、破碎、筛分、造粒、包装等。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 (略) ,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 (略) 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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