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蔚镇南峪村新型农民技能培训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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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蔚镇南峪村新型农民技能培训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的相关信息

(略) 环境保 (略) 编制的《夏蔚镇南峪村新型农民技能培训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经编制完成,通过我公司初步调查、检测,该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夏蔚镇南峪村新型农民技能培训服务中心地块;

占地面积:5.7615亩(3841m2);

地理位置: (略) 沂水县夏蔚镇南峪村夏蔚镇派出所东;

四至范围:东至南峪村、西至南峪村、南至南峪村、北至南峪村;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118.#°,N:35.#°;

土地使用权人:夏蔚镇南峪村;

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农用地;

未来规划: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 (略) 服务设施用地);

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2、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23日。根据历史实际用地情况,地块此前为农用地,根据人员访谈, (略) 域历史一直为农用地,现状为闲置空地,地块无其他使用历史,地块内历史上主要种植玉米。调查地块北侧可追溯期至现场勘查期间为农用地;调查地块东侧可追溯期至现场勘查期间为农用地;调查地块南侧可追溯期至现场勘查期间 (略) ;调查地块西侧可追溯期至2010年为农用地,2010年至今为夏蔚镇派出所。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根据快筛数据监测结果可知,钴、汞、镉、锑所有检出数据低于检出限,为仪器自带软件计算得出,无法作为场地实际测量数据;因此以未检出计;砷、锌、铜、镍、锰、铬、钒、铅、挥发性有机物有检出,各监测点数值浓度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变化,据此推断,地块土壤风险较低。

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3、主要结论

综上,依据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检测分析评价,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次土壤状况调查认为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可以流转为居住用地。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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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环境保 (略) 编制的《夏蔚镇南峪村新型农民技能培训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经编制完成,通过我公司初步调查、检测,该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夏蔚镇南峪村新型农民技能培训服务中心地块;

占地面积:5.7615亩(3841m2);

地理位置: (略) 沂水县夏蔚镇南峪村夏蔚镇派出所东;

四至范围:东至南峪村、西至南峪村、南至南峪村、北至南峪村;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118.#°,N:35.#°;

土地使用权人:夏蔚镇南峪村;

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农用地;

未来规划: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 (略) 服务设施用地);

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2、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23日。根据历史实际用地情况,地块此前为农用地,根据人员访谈, (略) 域历史一直为农用地,现状为闲置空地,地块无其他使用历史,地块内历史上主要种植玉米。调查地块北侧可追溯期至现场勘查期间为农用地;调查地块东侧可追溯期至现场勘查期间为农用地;调查地块南侧可追溯期至现场勘查期间 (略) ;调查地块西侧可追溯期至2010年为农用地,2010年至今为夏蔚镇派出所。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根据快筛数据监测结果可知,钴、汞、镉、锑所有检出数据低于检出限,为仪器自带软件计算得出,无法作为场地实际测量数据;因此以未检出计;砷、锌、铜、镍、锰、铬、钒、铅、挥发性有机物有检出,各监测点数值浓度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变化,据此推断,地块土壤风险较低。

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3、主要结论

综上,依据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检测分析评价,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次土壤状况调查认为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可以流转为居住用地。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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