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2024海南州100兆瓦集中式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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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2024海南州100兆瓦集中式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为切实提高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海南州100兆瓦集中式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青海省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集中式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州100兆瓦集中式光伏帮扶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 (略) 实际制定如下资金分配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4年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海南州100兆瓦集中式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略).8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州100兆瓦集中式光伏帮扶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收益对象为非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户。经市委 (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计划安排,将资 (略) 18个有脱贫户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村。

三、分配明细

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合计金额(元)

行政村

资金分配金额(元)

1

河东街道

6647.85

阳光村

2215.93

2

东山村

2215.93

3

红光村

2215.99

4

河西街道

8863.72

巴音河村

2215.93

5

白水河村

2215.93

6

北山村

2215.93

7

甘南村

2215.93

8

火车站街道

2215.93

平原村

2215.93

9

尕海镇

8863.72

东升村

2215.93

10

富康村

2215.93

11

富源村

2215.93

12

尕海村

2215.93

13

柯鲁柯镇

6647.79

茶汉沙村

2215.93

14

德令哈村

2215.93

15

乌兰干沟村

2215.93

16

怀头他拉镇

2215.93

怀图村

2215.93

17

蓄集乡

4431.86

乌察汗村

2215.93

18

陶斯图村

2215.93

合计

7

(略).8

18

(略).8

四、资金用途

收益资金按照《青海省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使用,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维修维护;用于开展教育、文化、卫生、养老、体育等村级公共服务和村级公益性岗位;用于困难党员、群众的生活补助,以及扶弱济困、慰问等公共福利。

资金不得提取补助补贴村干部,不得用于修建门楼、牌坊、景墙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宗教场所建设和资助宗教活动,不得用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支出。

五、资金管理

(略) (略) 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分拨至有脱贫户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村。收益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研究,乡镇、街道加强对收益资金使用的审核把关,做到支出合理、使用有据、管理规范,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收益资金的,依 (略) 理。




为切实提高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海南州100兆瓦集中式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青海省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集中式项目收益资金的通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州100兆瓦集中式光伏帮扶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 (略) 实际制定如下资金分配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4年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海南州100兆瓦集中式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略).8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州100兆瓦集中式光伏帮扶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收益对象为非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户。经市委 (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计划安排,将资 (略) 18个有脱贫户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村。

三、分配明细

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合计金额(元)

行政村

资金分配金额(元)

1

河东街道

6647.85

阳光村

2215.93

2

东山村

2215.93

3

红光村

2215.99

4

河西街道

8863.72

巴音河村

2215.93

5

白水河村

2215.93

6

北山村

2215.93

7

甘南村

2215.93

8

火车站街道

2215.93

平原村

2215.93

9

尕海镇

8863.72

东升村

2215.93

10

富康村

2215.93

11

富源村

2215.93

12

尕海村

2215.93

13

柯鲁柯镇

6647.79

茶汉沙村

2215.93

14

德令哈村

2215.93

15

乌兰干沟村

2215.93

16

怀头他拉镇

2215.93

怀图村

2215.93

17

蓄集乡

4431.86

乌察汗村

2215.93

18

陶斯图村

2215.93

合计

7

(略).8

18

(略).8

四、资金用途

收益资金按照《青海省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使用,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维修维护;用于开展教育、文化、卫生、养老、体育等村级公共服务和村级公益性岗位;用于困难党员、群众的生活补助,以及扶弱济困、慰问等公共福利。

资金不得提取补助补贴村干部,不得用于修建门楼、牌坊、景墙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宗教场所建设和资助宗教活动,不得用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支出。

五、资金管理

(略) (略) 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分拨至有脱贫户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村。收益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研究,乡镇、街道加强对收益资金使用的审核把关,做到支出合理、使用有据、管理规范,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收益资金的,依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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