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
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0898-(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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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
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 | 万行审批〔2024〕180号 | 2024-10-23 | (略) 和乐镇港上 (略) 小海潮汐通道北岸的U型湾内 | (略) 行政 (略) (略) 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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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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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 | 万行审批〔2024〕180号 | 2024-10-23 | (略) 和乐镇港上 (略) 小海潮汐通道北岸的U型湾内 | (略) 行政 (略) (略) 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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