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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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188号

邮编:#

扬开管环审〔2024〕47号

项目代码:2406-#-89-05-#

关于扬州多 (略) 年产#支牙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支牙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扬州 (略) 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元,租赁 (略) 联东U谷扬 (略) 智能制造科技园5栋A厂房,建设“年产#支牙刷生产项目”。根据你公司委托扬州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扬州经济技 (略) 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 (略) (略) (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 (略) (略) , (略) 六 (略) (略) 理。本项目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注胶、吸塑等设备上方各设置集气罩,并加装垂帘,半密闭收集,注塑、注胶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吸塑、热合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TA002)处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聚氯#烯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其他树脂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表9标准限值,因产生的非#烷总烃 (略) (略) 理后经同一排气筒排放,两者取严,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营运期其他大气污染物颗粒物、苯#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其他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实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袋、注塑、注胶边角料、废烫金纸、废刷丝、不合格品、吸塑边角料、废布袋、收集尘及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桶、碱液喷淋塔废液、废碱包装袋、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及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本项目新建一座10m2危废库、一座5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废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 (略) 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 (略) 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 (略) 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废气排放量为:VOCS≤0.206t/a,颗粒物≤0.01t/a。

(二)本项目废水接管量为2100t/a,其中COD≤0.6210t/a、SS≤0.5724t/a、氨氮≤0.0571t/a、TP≤0.0082t/a、TN≤0.0816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 (略) (略) 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扬州经济技 (略) 应急管理和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 (略) 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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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188号

邮编:#

扬开管环审〔2024〕47号

项目代码:2406-#-89-05-#

关于扬州多 (略) 年产#支牙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支牙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在扬州 (略) 对《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元,租赁 (略) 联东U谷扬 (略) 智能制造科技园5栋A厂房,建设“年产#支牙刷生产项目”。根据你公司委托扬州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扬州经济技 (略) 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 (略) (略) (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 (略) (略) , (略) 六 (略) (略) 理。本项目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注胶、吸塑等设备上方各设置集气罩,并加装垂帘,半密闭收集,注塑、注胶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吸塑、热合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TA002)处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7.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聚氯#烯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其他树脂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表9标准限值,因产生的非#烷总烃 (略) (略) 理后经同一排气筒排放,两者取严,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营运期其他大气污染物颗粒物、苯#烯、#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其他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实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袋、注塑、注胶边角料、废烫金纸、废刷丝、不合格品、吸塑边角料、废布袋、收集尘及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桶、碱液喷淋塔废液、废碱包装袋、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及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本项目新建一座10m2危废库、一座5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废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 (略) 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 (略) 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 (略) 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废气排放量为:VOCS≤0.206t/a,颗粒物≤0.01t/a。

(二)本项目废水接管量为2100t/a,其中COD≤0.6210t/a、SS≤0.5724t/a、氨氮≤0.0571t/a、TP≤0.0082t/a、TN≤0.0816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 (略) (略) 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扬州经济技 (略) 应急管理和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 (略) 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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