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天津滨 (略) (略) 申请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公示。
单位名称:天津滨 (略) (略)
经营地址: (略) 滨 (略) 滨海科技园惠 (略) 民广场2-D1(B区)
经济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 (略) 服务
法定代表人:李彬;性别:男;年龄:51岁;籍贯: (略)
公示时限: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根据《 (略) 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 (略) 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3) (略) 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场发〔2021〕57号),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 (略) 服务营业场所。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上问题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略) 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电话:(略) 受理人姓名:李博 李娜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
邮编:(略)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略)
2024年10月23日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天津滨 (略) (略) 申请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公示。
单位名称:天津滨 (略) (略)
经营地址: (略) 滨 (略) 滨海科技园惠 (略) 民广场2-D1(B区)
经济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 (略) 服务
法定代表人:李彬;性别:男;年龄:51岁;籍贯: (略)
公示时限: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根据《 (略) 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 (略) 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3) (略) 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场发〔2021〕57号),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 (略) 服务营业场所。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上问题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略) 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电话:(略) 受理人姓名:李博 李娜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
邮编:(略)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略)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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