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4日-年产15000吨工程机械配件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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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4日-年产15000吨工程机械配件扩建项目

(略) (略) ( (略) )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扩建项目


(略) 象山县东陈乡东海湾专精特新产 (略) 1号


宁波 (略)



宁波 (略) (略) 象山县东陈乡东海湾专精特新产 (略) 1号,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由于生产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元,在 (略) 内进行扩建,购置中频炉、重力浇铸机、覆膜砂半自动浇铸流水线、半自动消失模流水线等设备,采用熔化、重力浇铸、自动浇铸、消失模浇铸等工艺,实施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

熔化烟尘(铸钢件)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耐高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熔化烟尘(铸铝件)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耐高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制芯造型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活性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浇铸废气收集后,采用耐高温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砂处理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发泡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夹套冷却+活性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切割粉尘、热熔粘贴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最终经象山县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减震垫,车 (略)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产生。

4.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浮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置;集尘灰、废布袋、污泥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炉渣、废钢丸、废砂轮片、废模具、废型壳、集尘灰、废布袋、一般包装材料、废白模、废宝珠砂集中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覆膜砂集中收集后外售给覆膜砂再生企业;铝灰渣、铝灰、废耐高温布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真空泵油、废脱模剂、废机油及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进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略) ( (略) )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扩建项目


(略) 象山县东陈乡东海湾专精特新产 (略) 1号


宁波 (略)



宁波 (略) (略) 象山县东陈乡东海湾专精特新产 (略) 1号,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由于生产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元,在 (略) 内进行扩建,购置中频炉、重力浇铸机、覆膜砂半自动浇铸流水线、半自动消失模流水线等设备,采用熔化、重力浇铸、自动浇铸、消失模浇铸等工艺,实施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

熔化烟尘(铸钢件)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耐高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熔化烟尘(铸铝件)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耐高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制芯造型废气经密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活性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浇铸废气收集后,采用耐高温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砂处理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发泡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夹套冷却+活性 (略) 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切割粉尘、热熔粘贴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最终经象山县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减震垫,车 (略)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产生。

4.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浮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置;集尘灰、废布袋、污泥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炉渣、废钢丸、废砂轮片、废模具、废型壳、集尘灰、废布袋、一般包装材料、废白模、废宝珠砂集中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覆膜砂集中收集后外售给覆膜砂再生企业;铝灰渣、铝灰、废耐高温布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真空泵油、废脱模剂、废机油及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进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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