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站遗址展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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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3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0-2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
建设项目名称 | 既有站遗 (略)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188 |
建设位置 | (略) (略) 永宁街新 (略) 北侧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4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398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10-23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 |
建设项目名称 | 既有站遗 (略) |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188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永宁街新 (略) 北侧 | |
建设规模 | 既有站遗 (略) 1幢,地上1层:207.2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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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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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3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0-2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
建设项目名称 | 既有站遗 (略)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188 |
建设位置 | (略) (略) 永宁街新 (略) 北侧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4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398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10-23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 |
建设项目名称 | 既有站遗 (略) |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188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永宁街新 (略) 北侧 | |
建设规模 | 既有站遗 (略) 1幢,地上1层:207.2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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