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牛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铜牛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略) 铜牛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关事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
一、工程概况
项目在铜牛寺水库 (略) 对大坝进行除险加固,主要工程为对大坝进行除险加固,拆除溢洪道进行扩宽,大坝位置为东经102°50′9.410″,北纬25°2′12.020″,建设 (略) (略) 人民政府阿拉街 (略) ,总投资510.#元。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要求所要求的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时, (略) (略) 人民政府阿拉街 (略) 设置有环境管理部门,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 (略) (略) 人民政府阿拉街 (略) 内部单位进行环境管理,定期检查废水、噪声、废气、 (略) 置落实措施,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复中要求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已总体得到落实,满足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人民政府阿拉街 (略)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三、验收监测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不涉及验收监测。
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工作程序
本工程的验收调查工作程序包括成立验收工作组、资料收集、现场初步踏勘、编制验收调查方案、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形成验收调查意见等五个阶段。
2、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调查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生态恢复情况;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补救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的目的主要是征求广大群众对本项目建设及运行期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了解程度,对环境保护工作治理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满意度,同时调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哪些方面还需要改善等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调查单位反映。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
(略) (略) 人民政府阿拉街 (略)
2024年10月23日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略) 铜牛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关事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
一、工程概况
项目在铜牛寺水库 (略) 对大坝进行除险加固,主要工程为对大坝进行除险加固,拆除溢洪道进行扩宽,大坝位置为东经102°50′9.410″,北纬25°2′12.020″,建设 (略) (略) 人民政府阿拉街 (略) ,总投资510.#元。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要求所要求的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时, (略) (略) 人民政府阿拉街 (略) 设置有环境管理部门,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 (略) (略) 人民政府阿拉街 (略) 内部单位进行环境管理,定期检查废水、噪声、废气、 (略) 置落实措施,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复中要求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已总体得到落实,满足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人民政府阿拉街 (略)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三、验收监测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不涉及验收监测。
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工作程序
本工程的验收调查工作程序包括成立验收工作组、资料收集、现场初步踏勘、编制验收调查方案、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形成验收调查意见等五个阶段。
2、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调查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生态恢复情况;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补救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的目的主要是征求广大群众对本项目建设及运行期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了解程度,对环境保护工作治理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满意度,同时调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哪些方面还需要改善等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调查单位反映。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
(略) (略) 人民政府阿拉街 (略)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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