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平ZH2018020号A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公示
平顶山市湛河区平ZH2018020号A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现将《 (略) (略) 平ZH(2018)020号A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二阶段》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平ZH(2018)020号A2地块(以下简称A2地块)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东至已征国有土地(A3地块),西至已征国有土地(A1地块),南至 (略) 、已征国有土地(A5-1地块),北至已征国有土地(A4地块),面积*.0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二、调查结论
该地块已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要求,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二阶段),经现场踏勘和采样分析,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收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 (略) 于可接受水平。
本次调查认为:平顶 (略) 平ZH(2018)020号A2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规划建设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第三阶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三、公示日期
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
调查单位:河南 (略)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现将《 (略) (略) 平ZH(2018)020号A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二阶段》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平ZH(2018)020号A2地块(以下简称A2地块)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东至已征国有土地(A3地块),西至已征国有土地(A1地块),南至 (略) 、已征国有土地(A5-1地块),北至已征国有土地(A4地块),面积*.0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规划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0%。
二、调查结论
该地块已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要求,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二阶段),经现场踏勘和采样分析,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收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 (略) 于可接受水平。
本次调查认为:平顶 (略) 平ZH(2018)020号A2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规划建设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第三阶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三、公示日期
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
调查单位:河南 (略)
联 系 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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