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横州市六景光伏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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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横州市六景光伏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 (略) :

报来《 (略) 六景光伏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六景光伏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406-*-04-01-*;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六景镇官山村和北古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共32套光伏发电单元,其中31个3.2MVA和1个1.0MVA光伏发电子系统。新建一座110kV六景光伏二期升压站, (略) 的电压等级为35kV,接入新建的110kV升压站升压 (略) 。项 (略) 、储能站单独备案、设计,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0.85hm2,其 (略) 临时用地为149.67hm2,场外集 (略) 塔基永久用地为0.45hm2,光伏升压站永久用地0.6342hm2,施工生产营地临时用地为0.10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32%。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 (略) 生态 (略) 管控要求,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国家公园、自 (略) 、风 (略)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 (略) 、饮用水水 (略) 等环 (略) 。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二)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 (略) (略) 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用 (略) 农作物灌溉。

(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4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 (略) 横州 (略) 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广 (略) :

报来《 (略) 六景光伏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六景光伏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406-*-04-01-*;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六景镇官山村和北古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共32套光伏发电单元,其中31个3.2MVA和1个1.0MVA光伏发电子系统。新建一座110kV六景光伏二期升压站, (略) 的电压等级为35kV,接入新建的110kV升压站升压 (略) 。项 (略) 、储能站单独备案、设计,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0.85hm2,其 (略) 临时用地为149.67hm2,场外集 (略) 塔基永久用地为0.45hm2,光伏升压站永久用地0.6342hm2,施工生产营地临时用地为0.10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32%。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 (略) 生态 (略) 管控要求,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国家公园、自 (略) 、风 (略)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 (略) 、饮用水水 (略) 等环 (略) 。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二)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 (略) (略) 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用 (略) 农作物灌溉。

(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4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 (略) 横州 (略) 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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