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安开发区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安开发区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司《关于龙 (略) 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审查批复的报告》(鼎水投〔2024〕49号)文悉。根据 (略) 委专题会议纪要(十二)、 (略) 委专题会议纪要〔2022〕28 (略) (略) 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龙 (略) 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 (略) 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
(项目代码:2018-(略)-78-01-(略))
二、项目地址
(略) 龙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河道整治长度为2366米,桩号为BX0+000-BX2+366,起于宝溪水库溢洪道,沿邦普 (略) 西侧山体布置,至山头鼻后向西改道,于东岐村村口与规划溪美溪交汇为止。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4582米,河床抛石填筑1191米,河床硬化1073米,新建防汛通道1096米,新建防撞护栏1096米,盖板涵改造1座,新建消 (略) 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5286.(略)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061.(略)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原鼎发改审批〔2019〕90号、鼎发改审批〔2022〕134号批复同时废止。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18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龙 (略) 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审查批复的报告》(鼎水投〔2024〕49号)文悉。根据 (略) 委专题会议纪要(十二)、 (略) 委专题会议纪要〔2022〕28 (略) (略) 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龙 (略) 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 (略) 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
(项目代码:2018-(略)-78-01-(略))
二、项目地址
(略) 龙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河道整治长度为2366米,桩号为BX0+000-BX2+366,起于宝溪水库溢洪道,沿邦普 (略) 西侧山体布置,至山头鼻后向西改道,于东岐村村口与规划溪美溪交汇为止。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4582米,河床抛石填筑1191米,河床硬化1073米,新建防汛通道1096米,新建防撞护栏1096米,盖板涵改造1座,新建消 (略) 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5286.(略)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061.(略)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原鼎发改审批〔2019〕90号、鼎发改审批〔2022〕134号批复同时废止。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18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龙 (略) 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审查批复的报告》(鼎水投〔2024〕49号)文悉。根据 (略) 委专题会议纪要(十二)、 (略) 委专题会议纪要〔2022〕28 (略) (略) 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龙 (略) 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 (略) 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
(项目代码:2018-(略)-78-01-(略))
二、项目地址
(略) 龙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河道整治长度为2366米,桩号为BX0+000-BX2+366,起于宝溪水库溢洪道,沿邦普 (略) 西侧山体布置,至山头鼻后向西改道,于东岐村村口与规划溪美溪交汇为止。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4582米,河床抛石填筑1191米,河床硬化1073米,新建防汛通道1096米,新建防撞护栏1096米,盖板涵改造1座,新建消 (略) 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5286.(略)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061.(略)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原鼎发改审批〔2019〕90号、鼎发改审批〔2022〕134号批复同时废止。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18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龙 (略) 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审查批复的报告》(鼎水投〔2024〕49号)文悉。根据 (略) 委专题会议纪要(十二)、 (略) 委专题会议纪要〔2022〕28 (略) (略) 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龙 (略) 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 (略) 防洪排涝工程(宝溪河道整治)
(项目代码:2018-(略)-78-01-(略))
二、项目地址
(略) 龙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河道整治长度为2366米,桩号为BX0+000-BX2+366,起于宝溪水库溢洪道,沿邦普 (略) 西侧山体布置,至山头鼻后向西改道,于东岐村村口与规划溪美溪交汇为止。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4582米,河床抛石填筑1191米,河床硬化1073米,新建防汛通道1096米,新建防撞护栏1096米,盖板涵改造1座,新建消 (略) 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5286.(略)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061.(略)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原鼎发改审批〔2019〕90号、鼎发改审批〔2022〕134号批复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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