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全福州共同配送中心二期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及3#物流仓库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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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全福州共同配送中心二期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及3#物流仓库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福建 (略) 开发建设的万全(福州)共同配送中心(二期)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

  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略)号),该项目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略).82平方米,实用地面积(略).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略).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9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略).9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34.89平方米;容积率1.38,建筑密度57.04%,绿地率4.03%;机动车停车位9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678辆。

  目前该项目1#扩建仓库,2#扩建仓库、5#物流仓库,6#综合楼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正在施工阶段,3#物流仓库尚未建设。现建设单位因使用功能需求, (略) 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进行调整并办理3#物流仓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调整3#物流仓库建筑设计方案,由原两层混凝土结构建筑调整为单层钢结构建筑,对应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等技术图纸均做相应修改;

  2.调整地面机动车位置及数量、地面非机动车位置及数量、局部 (略) 及绿地位置。

  调整后该项目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略).82平方米,实用地面积(略).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略).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9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略).9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34.89平方米;容积率1.28,建筑密度57.47%,绿地率4.03%;机动车停车位9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688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5日。公示地点:万全(福州)共同配送中心(二期)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 (略) 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略),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略))。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略),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 (略) 法规科,邮编:(略))。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变更前后总平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福建 (略) 开发建设的万全(福州)共同配送中心(二期)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

  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略)号),该项目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略).82平方米,实用地面积(略).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略).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9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略).9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34.89平方米;容积率1.38,建筑密度57.04%,绿地率4.03%;机动车停车位9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678辆。

  目前该项目1#扩建仓库,2#扩建仓库、5#物流仓库,6#综合楼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正在施工阶段,3#物流仓库尚未建设。现建设单位因使用功能需求, (略) 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进行调整并办理3#物流仓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调整3#物流仓库建筑设计方案,由原两层混凝土结构建筑调整为单层钢结构建筑,对应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等技术图纸均做相应修改;

  2.调整地面机动车位置及数量、地面非机动车位置及数量、局部 (略) 及绿地位置。

  调整后该项目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略).82平方米,实用地面积(略).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略).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9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略).9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34.89平方米;容积率1.28,建筑密度57.47%,绿地率4.03%;机动车停车位9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688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5日。公示地点:万全(福州)共同配送中心(二期)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 (略) 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略),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略))。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略),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 (略) 法规科,邮编:(略))。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变更前后总平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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