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防腐管道、管件及板材加工制造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塑料防腐管道、管件及板材加工制造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塑料防腐管道、管件及板材加工制造搬迁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 (略) (略) 12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 (略) 成立于2012年06月06日,原 (略) 三茅街道科技 (略) 1号,主要从事塑料防腐管道及管件生产及销售,项目运营期间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为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江苏 (略) 现投资建设塑料防腐管道、管件及板材加工制造搬迁项目, (略) 三茅街道科技 (略) 1号整体 (略) 经 (略) (略) 128号,购买原镇江飞 (略) 厂房(*.84m2),并租赁江苏大行 (略) 部分厂房(面积6400m2),总面积*.84m2,搬迁相关设备约10台(套),另新购置挤塑机注压机4台(套),用于塑料防腐管道、板材加工制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塑料管件及板材1500吨/年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产生的生活污 (略) 内化 (略) 理后 (略) 兴 (略) 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接管《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理厂出水现阶段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表1一级A标准,自2026年3月27 (略) 理厂出水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40--2022)表1B标准。项目使用的原辅料颗粒等须为新料。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 (略) 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值,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兴隆村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塑料防腐管道、管件及板材加工制造搬迁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 (略) (略) 12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 (略) 成立于2012年06月06日,原 (略) 三茅街道科技 (略) 1号,主要从事塑料防腐管道及管件生产及销售,项目运营期间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为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江苏 (略) 现投资建设塑料防腐管道、管件及板材加工制造搬迁项目, (略) 三茅街道科技 (略) 1号整体 (略) 经 (略) (略) 128号,购买原镇江飞 (略) 厂房(*.84m2),并租赁江苏大行 (略) 部分厂房(面积6400m2),总面积*.84m2,搬迁相关设备约10台(套),另新购置挤塑机注压机4台(套),用于塑料防腐管道、板材加工制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塑料管件及板材1500吨/年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产生的生活污 (略) 内化 (略) 理后 (略) 兴 (略) 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接管《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理厂出水现阶段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表1一级A标准,自2026年3月27 (略) 理厂出水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40--2022)表1B标准。项目使用的原辅料颗粒等须为新料。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 (略) 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值,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兴隆村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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