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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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年产1300吨印刷品生产项目

清 (略) (略) 11 (略)

江苏图 (略)

江苏图 (略) 拟投*元,位于清 (略) (略) 11 (略) 。

2024年10月24日在 (略)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本项目依托出租方已建闲置厂房,基本没有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 (略) 理。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2、本项目要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 (略) , (略) (略) ,冲版废水经天德显影 (略) 理系统(离子分离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到冲版过程,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中要求。生活污水经依托的化 (略) 理后近 (略) 四季 (略) 理厂,远 (略) 第 (略) 理厂。

3、本项目印刷、润版、擦拭、晾干、胶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4、本项目噪声源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危险废物废CTP版(S1)、废显影液(S2)、废包装桶(S3、S5、S7、S9)、废润版液(S6)、废抹布(S8)、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污泥、废滤芯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

6、本项目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止地下水土壤污 (略) 防控措施,避免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7、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8、《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0号8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年产1300吨印刷品生产项目

清 (略) (略) 11 (略)

江苏图 (略)

江苏图 (略) 拟投*元,位于清 (略) (略) 11 (略) 。

2024年10月24日在 (略)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本项目依托出租方已建闲置厂房,基本没有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 (略) 理。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2、本项目要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 (略) , (略) (略) ,冲版废水经天德显影 (略) 理系统(离子分离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到冲版过程,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中要求。生活污水经依托的化 (略) 理后近 (略) 四季 (略) 理厂,远 (略) 第 (略) 理厂。

3、本项目印刷、润版、擦拭、晾干、胶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4、本项目噪声源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危险废物废CTP版(S1)、废显影液(S2)、废包装桶(S3、S5、S7、S9)、废润版液(S6)、废抹布(S8)、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污泥、废滤芯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

6、本项目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止地下水土壤污 (略) 防控措施,避免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7、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8、《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0号8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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