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环境监测综合技术服务及配套检测实验室项目 | (略) (略) 16 号顺丰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2-2-2/3/04 | 南京 (略) | 南京 (略) 拟投资*元,位于 (略) (略) 16 号顺丰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2-2-2/3/04。 | 2024年10月24日在 (略)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本项目租赁 (略) (略) (略) 16号顺丰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2-2-2/3/04已建成的闲置厂房进行运营,无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 (略) 理。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2、本项目要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 (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接管标准的,接管至淮安经济技 (略) (略) 理厂,处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安河。 3、本项目无机实验废气、有机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纤维除雾+过滤棉+二级活性 (略) 理,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项目以租赁的2号楼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要求,建设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4、本项目噪声源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危险废物实验废药品及试剂、废实验用品、实验室废液、水质分析仪废液、废包装盒(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玻璃纤维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 号)相关要求,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2015 年 5 月 4 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59—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 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 号)要求。 6、本项目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止地下水土壤污 (略) 防控措施,避免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7、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8、《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0号8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环境监测综合技术服务及配套检测实验室项目 | (略) (略) 16 号顺丰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2-2-2/3/04 | 南京 (略) | 南京 (略) 拟投资*元,位于 (略) (略) 16 号顺丰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2-2-2/3/04。 | 2024年10月24日在 (略)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本项目租赁 (略) (略) (略) 16号顺丰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2-2-2/3/04已建成的闲置厂房进行运营,无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 (略) 理。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2、本项目要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 (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接管标准的,接管至淮安经济技 (略) (略) 理厂,处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安河。 3、本项目无机实验废气、有机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纤维除雾+过滤棉+二级活性 (略) 理,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项目以租赁的2号楼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要求,建设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4、本项目噪声源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危险废物实验废药品及试剂、废实验用品、实验室废液、水质分析仪废液、废包装盒(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玻璃纤维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 号)相关要求,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2015 年 5 月 4 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59—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 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 号)要求。 6、本项目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止地下水土壤污 (略) 防控措施,避免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7、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8、《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0号8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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