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赛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再生纤维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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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赛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再生纤维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

  你公司《年产#吨环保再生纤维技改项目的节能审查请示》(闽赛隆〔2024〕7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3-#-07-02-#。项目新增造粒机、切片结晶干燥系统、纺丝机、卷绕机、加弹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再生聚酯瓶片、切片、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低弹丝(DTY)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吨环保再生纤维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聚酯瓶为原料,采用物理法回收工艺生产再生聚酯切片;以自产再生聚酯切片为原料,采用切片纺丝POY-DTY二步法工艺生产涤纶DTY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造粒机、切片结晶干燥系统、纺丝机、加弹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2tce(当量值)、#.0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天然气#.23Nm3。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08tce(当量值)、#.1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天然气#.75Nm3。项目再生聚酯瓶片(整瓶-净片)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9.34kgce/t、再生聚酯切片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3.85kgce/t,分别优于《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废旧聚酯净片、废旧聚酯切片I级基准值及企业改扩建前能效水平;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纺丝工序(POY)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2.97kgce/t、涤纶长丝加弹工序(POY-DTY)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网络喷嘴压力0.3MPa)104.30kgce/t,分别优于《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018)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纺丝工序(POY)、涤纶长丝加弹工序(POY-DTY)的1级能效水平及企业改扩建前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仙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年产#吨环保再生纤维技改项目的节能审查请示》(闽赛隆〔2024〕7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3-#-07-02-#。项目新增造粒机、切片结晶干燥系统、纺丝机、卷绕机、加弹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再生聚酯瓶片、切片、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低弹丝(DTY)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吨环保再生纤维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聚酯瓶为原料,采用物理法回收工艺生产再生聚酯切片;以自产再生聚酯切片为原料,采用切片纺丝POY-DTY二步法工艺生产涤纶DTY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造粒机、切片结晶干燥系统、纺丝机、加弹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2tce(当量值)、#.0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天然气#.23Nm3。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08tce(当量值)、#.1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天然气#.75Nm3。项目再生聚酯瓶片(整瓶-净片)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9.34kgce/t、再生聚酯切片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3.85kgce/t,分别优于《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废旧聚酯净片、废旧聚酯切片I级基准值及企业改扩建前能效水平;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纺丝工序(POY)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2.97kgce/t、涤纶长丝加弹工序(POY-DTY)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网络喷嘴压力0.3MPa)104.30kgce/t,分别优于《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018)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纺丝工序(POY)、涤纶长丝加弹工序(POY-DTY)的1级能效水平及企业改扩建前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仙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年产#吨环保再生纤维技改项目的节能审查请示》(闽赛隆〔2024〕7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3-#-07-02-#。项目新增造粒机、切片结晶干燥系统、纺丝机、卷绕机、加弹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再生聚酯瓶片、切片、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低弹丝(DTY)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吨环保再生纤维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聚酯瓶为原料,采用物理法回收工艺生产再生聚酯切片;以自产再生聚酯切片为原料,采用切片纺丝POY-DTY二步法工艺生产涤纶DTY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造粒机、切片结晶干燥系统、纺丝机、加弹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2tce(当量值)、#.0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天然气#.23Nm3。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08tce(当量值)、#.1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天然气#.75Nm3。项目再生聚酯瓶片(整瓶-净片)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9.34kgce/t、再生聚酯切片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3.85kgce/t,分别优于《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废旧聚酯净片、废旧聚酯切片I级基准值及企业改扩建前能效水平;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纺丝工序(POY)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2.97kgce/t、涤纶长丝加弹工序(POY-DTY)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网络喷嘴压力0.3MPa)104.30kgce/t,分别优于《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018)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纺丝工序(POY)、涤纶长丝加弹工序(POY-DTY)的1级能效水平及企业改扩建前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仙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年产#吨环保再生纤维技改项目的节能审查请示》(闽赛隆〔2024〕7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3-#-07-02-#。项目新增造粒机、切片结晶干燥系统、纺丝机、卷绕机、加弹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再生聚酯瓶片、切片、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低弹丝(DTY)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吨环保再生纤维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聚酯瓶为原料,采用物理法回收工艺生产再生聚酯切片;以自产再生聚酯切片为原料,采用切片纺丝POY-DTY二步法工艺生产涤纶DTY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造粒机、切片结晶干燥系统、纺丝机、加弹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2tce(当量值)、#.0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天然气#.23Nm3。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08tce(当量值)、#.1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天然气#.75Nm3。项目再生聚酯瓶片(整瓶-净片)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9.34kgce/t、再生聚酯切片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3.85kgce/t,分别优于《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废旧聚酯净片、废旧聚酯切片I级基准值及企业改扩建前能效水平;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纺丝工序(POY)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2.97kgce/t、涤纶长丝加弹工序(POY-DTY)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网络喷嘴压力0.3MPa)104.30kgce/t,分别优于《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018)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纺丝工序(POY)、涤纶长丝加弹工序(POY-DTY)的1级能效水平及企业改扩建前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仙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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