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孙启学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孙启学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1.1.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继承人 | 原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 面积 (m2) | 备注 |
孙启学 | 熊敏 | 房屋 | 南漳县城 (略) 181号(经委学校) | 南房权证城关镇字第*号 | 81.50 | 继承 |
联系电话:0710-*
南漳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24日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1.1.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继承人 | 原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 面积 (m2) | 备注 |
孙启学 | 熊敏 | 房屋 | 南漳县城 (略) 181号(经委学校) | 南房权证城关镇字第*号 | 81.50 | 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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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1.1.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继承人 | 原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 面积 (m2) | 备注 |
孙启学 | 熊敏 | 房屋 | 南漳县城 (略) 181号(经委学校) | 南房权证城关镇字第*号 | 81.50 | 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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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1.1.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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