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45000吨橡胶助剂搬迁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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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45000吨橡胶助剂搬迁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吨橡胶助剂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东营经济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30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4798.89平方米。因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将原高效硅烷偶联剂制造项目(环评文号:东开管环〔2021〕 51号,已完成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 (略) 经济技 (略) (略) (略) 西南侧搬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搬迁后新增产品新型防焦剂、新型环保塑解剂,建设年产*吨橡胶助剂搬迁项目。拟建项目利原有部分现有设备,新购置原料输送上料装置、高效混合造粒装置、筛分造粒装置等设备,原有产品(高效硅烷偶联剂)产能不变,迁建后各产品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均为上料、混合造粒、筛分造粒、包装入库等,以液体硅烷偶联剂Si-69、炭黑、白炭黑、特种树脂、陶土、极性石蜡、硬脂酸等为主要原材料,年产高效硅烷偶联剂*吨;以PVI防焦剂、EVA树脂、改性剂、板蜡等为主要原材料,年产新型防焦剂*吨;以高岭土、硬脂酸、改性玉米淀粉、氧化锌等为主要原材料,年产新型环保塑解剂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上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混合造粒、筛分造粒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粉尘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排入 (略) (略) 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 (略) 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 (略) 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略)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沾有有机物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 (略) 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吨橡胶助剂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东营经济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30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4798.89平方米。因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将原高效硅烷偶联剂制造项目(环评文号:东开管环〔2021〕 51号,已完成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 (略) 经济技 (略) (略) (略) 西南侧搬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搬迁后新增产品新型防焦剂、新型环保塑解剂,建设年产*吨橡胶助剂搬迁项目。拟建项目利原有部分现有设备,新购置原料输送上料装置、高效混合造粒装置、筛分造粒装置等设备,原有产品(高效硅烷偶联剂)产能不变,迁建后各产品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均为上料、混合造粒、筛分造粒、包装入库等,以液体硅烷偶联剂Si-69、炭黑、白炭黑、特种树脂、陶土、极性石蜡、硬脂酸等为主要原材料,年产高效硅烷偶联剂*吨;以PVI防焦剂、EVA树脂、改性剂、板蜡等为主要原材料,年产新型防焦剂*吨;以高岭土、硬脂酸、改性玉米淀粉、氧化锌等为主要原材料,年产新型环保塑解剂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上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混合造粒、筛分造粒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粉尘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排入 (略) (略) 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 (略) 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 (略) 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略)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沾有有机物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 (略) 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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