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节能环保设计研究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略) 节能环 (略) 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0月14日, (略) 节能环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节能环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节能环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及配套工业自动化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的科技机构。企业位于 (略) (略) 南洋大道2999号C2-1幢1001号(温州万洋科技众创城)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1081.73m2,套内面积为952.96m2,企业于2023年8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节能环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8月28日 (略) (略) 的审查(温环龙建[2023]205号),企业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4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略) 节能环 (略) 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实验室位置由厂界东南侧移至西北侧,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不属于重大变大,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本项目实验室废水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一 (略) 现有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三级标准后排 (略) 东 (略) (略) 理,处理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后排放;实验室废液委托永嘉县 (略) 龙湾 (略) 置。
(二)废气
项目样品检测废气收集后引至42米高屋顶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包装和废弃耗材、实验废液和过期试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 (略) 置;废弃包装和废弃耗材分类收集, (略) (略) 置;实验废液和过期试剂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永嘉县 (略) 龙湾 (略) 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节能环 (略) 总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和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节能环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下风向布置了3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氯化氢、硫酸雾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略)醇和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样品检测废气集气后监测结果中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略)醇和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北侧、西南侧、东南侧和东北侧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 (略) 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节能环 (略)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 (略) ,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节能环 (略)
2024年10月14日
(略) 节能环 (略) 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0月14日, (略) 节能环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节能环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节能环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及配套工业自动化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的科技机构。企业位于 (略) (略) 南洋大道2999号C2-1幢1001号(温州万洋科技众创城)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1081.73m2,套内面积为952.96m2,企业于2023年8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节能环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8月28日 (略) (略) 的审查(温环龙建[2023]205号),企业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4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略) 节能环 (略) 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实验室位置由厂界东南侧移至西北侧,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不属于重大变大,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本项目实验室废水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一 (略) 现有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三级标准后排 (略) 东 (略) (略) 理,处理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后排放;实验室废液委托永嘉县 (略) 龙湾 (略) 置。
(二)废气
项目样品检测废气收集后引至42米高屋顶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包装和废弃耗材、实验废液和过期试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 (略) 置;废弃包装和废弃耗材分类收集, (略) (略) 置;实验废液和过期试剂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永嘉县 (略) 龙湾 (略) 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节能环 (略) 总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和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节能环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下风向布置了3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氯化氢、硫酸雾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略)醇和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样品检测废气集气后监测结果中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略)醇和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北侧、西南侧、东南侧和东北侧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 (略) 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节能环 (略)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 (略) ,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节能环 (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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