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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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10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岩棉离线加工项目

(略) 沂源高新技术产业 (略) 以东, (略) 以南

淄 (略)

山东海 (略)

该项目在华源新材料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购置覆铝箔滚筒机、切条机、码垛机、封切机、热缩包装机等设备,其余均依托现有设施。项目以外购玄武岩纤维板为原料,经切割、包覆铝箔后,年生产岩棉芯条产品#吨。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 (略) 要求。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 (略) 第 (略) 理厂协议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未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报告表

2024年10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岩棉离线加工项目

(略) 沂源高新技术产业 (略) 以东, (略) 以南

淄 (略)

山东海 (略)

该项目在华源新材料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购置覆铝箔滚筒机、切条机、码垛机、封切机、热缩包装机等设备,其余均依托现有设施。项目以外购玄武岩纤维板为原料,经切割、包覆铝箔后,年生产岩棉芯条产品#吨。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 (略) 要求。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 (略) 第 (略) 理厂协议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未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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