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润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精与洗涤剂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润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精与洗涤剂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4〕172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香精与洗涤剂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石滩镇石顺大道 638 号(江河创谷园)5 栋 502 厂房,主要建设香精与洗涤剂生产线及配套相应研发检测室,年产香精400吨(其中日用香精 250 吨、食品香精 150 吨)、洗涤剂 500 吨及研发香精0.5吨和洗涤剂 0.5 吨。项目占地面积 970 平方米,建筑面积 970 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25人,采用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4〕70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生活污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 (略) 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 (略) (略) (略) 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18日
穗环管影(增)〔2024〕172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香精与洗涤剂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石滩镇石顺大道 638 号(江河创谷园)5 栋 502 厂房,主要建设香精与洗涤剂生产线及配套相应研发检测室,年产香精400吨(其中日用香精 250 吨、食品香精 150 吨)、洗涤剂 500 吨及研发香精0.5吨和洗涤剂 0.5 吨。项目占地面积 970 平方米,建筑面积 970 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25人,采用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4〕70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生活污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 (略) 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 (略) 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 (略) (略) (略) 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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