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11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
传 真:0835-*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77号
邮 编:*
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烧结砖瓦生产 (略) 置废弃物改建项目 | 雅汉环审〔2024〕23号 | 2024-10-15 |
2 | 汉源县 (略) 管网及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防洪治理工程配套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雅汉环审〔2024〕24号 | 2024-10-15 |
3 | 汉源县 (略) 管网及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三期)--白岩河防洪治理工程配套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雅汉环审〔2024〕25号 | 2024-10-1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11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
传 真:0835-*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77号
邮 编:*
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烧结砖瓦生产 (略) 置废弃物改建项目 | 雅汉环审〔2024〕23号 | 2024-10-15 |
2 | 汉源县 (略) 管网及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防洪治理工程配套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雅汉环审〔2024〕24号 | 2024-10-15 |
3 | 汉源县 (略) 管网及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三期)--白岩河防洪治理工程配套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雅汉环审〔2024〕25号 | 2024-10-1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11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
传 真:0835-*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77号
邮 编:*
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烧结砖瓦生产 (略) 置废弃物改建项目 | 雅汉环审〔2024〕23号 | 2024-10-15 |
2 | 汉源县 (略) 管网及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防洪治理工程配套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雅汉环审〔2024〕24号 | 2024-10-15 |
3 | 汉源县 (略) 管网及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三期)--白岩河防洪治理工程配套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雅汉环审〔2024〕25号 | 2024-10-1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11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
传 真:0835-*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77号
邮 编:*
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烧结砖瓦生产 (略) 置废弃物改建项目 | 雅汉环审〔2024〕23号 | 2024-10-15 |
2 | 汉源县 (略) 管网及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防洪治理工程配套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雅汉环审〔2024〕24号 | 2024-10-15 |
3 | 汉源县 (略) 管网及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三期)--白岩河防洪治理工程配套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雅汉环审〔2024〕25号 | 2024-10-15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