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木信汇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北京水木信汇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1楼3层305B
公示时间:2024-10-24至2024-10-30
受理时间:2024-10-24
项目概况:北京 (略) (略) (略) (略) 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1楼3层305B,总占地面积941.18m2,总建筑面积941.18m2。建设研发实验室项目,包括合成、物性检测室、液相室、气相实验室、热功能室等。项目从事专用化学品助剂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检测实验,具体实验批次为:异#烷氧化实验48次/年、环氧大豆油合成实验18次/年,叔#醇、叔#基过氧化氢混合物含量及水分检测各500次/年,环氧大豆油、叔#基过氧化氢和叔#醇的混合物含量及水分检测各500次/年,环氧大豆油环氧值检测500次/年,环氧大豆油碘值检测500次/年,环氧大豆油酸值检测500次/年,环氧大豆油卡氏水分检测500次/年,全氟磺酸树脂分散液中#醇、正#醇、异#醇含量检测400批次/年,全氟磺酸树脂分散液中高聚物分子量检测90次/年。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约#元,约占总投资的10%。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联系人:杨万祥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1楼3层305B
公示时间:2024-10-24至2024-10-30
受理时间:2024-10-24
项目概况:北京 (略) (略) (略) (略) 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1楼3层305B,总占地面积941.18m2,总建筑面积941.18m2。建设研发实验室项目,包括合成、物性检测室、液相室、气相实验室、热功能室等。项目从事专用化学品助剂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检测实验,具体实验批次为:异#烷氧化实验48次/年、环氧大豆油合成实验18次/年,叔#醇、叔#基过氧化氢混合物含量及水分检测各500次/年,环氧大豆油、叔#基过氧化氢和叔#醇的混合物含量及水分检测各500次/年,环氧大豆油环氧值检测500次/年,环氧大豆油碘值检测500次/年,环氧大豆油酸值检测500次/年,环氧大豆油卡氏水分检测500次/年,全氟磺酸树脂分散液中#醇、正#醇、异#醇含量检测400批次/年,全氟磺酸树脂分散液中高聚物分子量检测90次/年。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约#元,约占总投资的10%。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联系人:杨万祥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