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1-#
传?/span>? 真:0691-#
通信地址: (略) 纳昆康巷3号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西环景审〔2024〕43号 | 2024年10月24日 | |
2 | 西环景审〔2024〕44号 | 2024年10月2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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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span>? 真: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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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环景审〔2024〕43号 | 2024年10月24日 | |
2 | 西环景审〔2024〕44号 | 2024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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