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23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10月23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10月23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桥建筑材料加工站项目 | (略) 陇西县巩昌镇河浦 (略) 以北 | 甘肃 (略) | 项目占地面积3777.02m2 ,建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设计年生产混凝土*m3,建设1座占地面积540m2的封闭原料大棚,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5.*元,占总投资的2.52%。 | / | 项目施工、运营期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现场设置不低于1.8m高围挡,同时配备洒水车,进行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营期原料的装卸、堆存均在封闭式原料库内进行,生产线物料搅拌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 (略) 理,除尘效率为99%,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泼洒抑尘,施工机械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的搅拌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段,限制车辆速度、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限值;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 4. (略) 置固体废物。施工期钢材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回收后外售,产生的少量废石、废砖等不可回收部分用 (略) 的填筑,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 (略) 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石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泥渣、废实验砌块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布袋、废滤芯和减水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 (略) 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中有关规定,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 (略) 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
公示期:2024年10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 (略) 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关于2024年10月23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桥建筑材料加工站项目 | (略) 陇西县巩昌镇河浦 (略) 以北 | 甘肃 (略) | 项目占地面积3777.02m2 ,建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设计年生产混凝土*m3,建设1座占地面积540m2的封闭原料大棚,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5.*元,占总投资的2.52%。 | / | 项目施工、运营期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现场设置不低于1.8m高围挡,同时配备洒水车,进行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营期原料的装卸、堆存均在封闭式原料库内进行,生产线物料搅拌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 (略) 理,除尘效率为99%,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泼洒抑尘,施工机械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的搅拌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段,限制车辆速度、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限值;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 4. (略) 置固体废物。施工期钢材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回收后外售,产生的少量废石、废砖等不可回收部分用 (略) 的填筑,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 (略) 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石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泥渣、废实验砌块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布袋、废滤芯和减水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 (略) 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中有关规定,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 (略) 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
公示期:2024年10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 (略) 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