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玄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对成都玄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略)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成环责改字〔2024〕PJ024号

当事人:成都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格x

住所 (略) 蒲江县

我局于2024年8月13日对位于蒲江县鹤山 (略) 旁的 (略) 集体水塘地填方项目施工工地开 (略) 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使用一台 (略) 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码为028-3-*,发动机为柴油发动机,发动机编号为TXD*)在位于蒲江县鹤山 (略) 旁的 (略) 集体水塘地填方项目施工工地内施工作业时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成环检勘字〔2024〕PJ*号)、《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4〕PJ*号、成环调询字〔2024〕PJ*号、成环调询字〔2024〕PJ*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你(单位)《土地临时使用协议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成都高新技术产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17日

(略) (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成环责改字〔2024〕PJ024号

当事人:成都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格x

住所 (略) 蒲江县

我局于2024年8月13日对位于蒲江县鹤山 (略) 旁的 (略) 集体水塘地填方项目施工工地开 (略) 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使用一台 (略) 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码为028-3-*,发动机为柴油发动机,发动机编号为TXD*)在位于蒲江县鹤山 (略) 旁的 (略) 集体水塘地填方项目施工工地内施工作业时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成环检勘字〔2024〕PJ*号)、《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4〕PJ*号、成环调询字〔2024〕PJ*号、成环调询字〔2024〕PJ*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你(单位)《土地临时使用协议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成都高新技术产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1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