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都汇滨江项目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公示公告
中海都汇滨江项目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公示公告
安庆中海都汇滨江项目(略)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于2021年8月27日审定,规划4栋商业建筑和1栋配套建筑。目前,配套建筑S7#主体结构已封顶。 (略) 场变化,满足招商需求,建设单位申请调整如下内容:
一、地上建筑调整:
1.在建筑单体位置、风格不变前提下,S3#塔楼由23F调整为20F,S8#塔楼由23F调整为22F;S3#、S8#裙房由5F降低为4F;并对平面及立面进行相应优化;
2.为满足招商定制需求,取消S5#单体,S6#建筑高度由23.9m改为31.6m;并对平面及立面进行相应优化;
3.在建筑单体位置、风格不变前提下,S7#平面及 (略) 部优化。
二、交通组织调整:
1.静态交通:为避 (略) 政排水管线,综合地质条件, (略) 下方地下车库,(略)地块地下建筑面积由(略).84平方米( (略)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调整为(略).13平方米,地块内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由507辆增加至514辆,其中地上由107辆增加至140辆,地下由400辆减少至374辆,地下非机动车数量由1004辆调整为889辆,地下车库轮廓线相应调整,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2.动态交通:结合实际情况, (略) 地面通行更为便捷,参考合肥等地拆除过街天桥案例, (略) 上方人行天桥;S6# (略) 增加车行出入口。
调整后建筑面积由(略).3平方米调整至(略).8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不变,建筑密度由33.69%调整至34.86%,绿地率由25.26%调整至25.01%,满足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要求。
调整方案于2024年10月9日, (略) 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会2024年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阳光规划和科学规划,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中海都汇滨江项目(略)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对该方案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公示期满前请按下列联系方式来电或提供书面意见。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公示方式: (略) 自然资 (略) 网站“规划公示”栏公示
在项目现场张贴展板、设置公示意见箱公示
公示期: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4日
联系人: (略) 自然资 (略) (略)
联系电话:0556 (略)
地 址:皖江大道161号
2024年10月24日
安庆中海都汇滨江项目(略)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于2021年8月27日审定,规划4栋商业建筑和1栋配套建筑。目前,配套建筑S7#主体结构已封顶。 (略) 场变化,满足招商需求,建设单位申请调整如下内容:
一、地上建筑调整:
1.在建筑单体位置、风格不变前提下,S3#塔楼由23F调整为20F,S8#塔楼由23F调整为22F;S3#、S8#裙房由5F降低为4F;并对平面及立面进行相应优化;
2.为满足招商定制需求,取消S5#单体,S6#建筑高度由23.9m改为31.6m;并对平面及立面进行相应优化;
3.在建筑单体位置、风格不变前提下,S7#平面及 (略) 部优化。
二、交通组织调整:
1.静态交通:为避 (略) 政排水管线,综合地质条件, (略) 下方地下车库,(略)地块地下建筑面积由(略).84平方米( (略)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调整为(略).13平方米,地块内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由507辆增加至514辆,其中地上由107辆增加至140辆,地下由400辆减少至374辆,地下非机动车数量由1004辆调整为889辆,地下车库轮廓线相应调整,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2.动态交通:结合实际情况, (略) 地面通行更为便捷,参考合肥等地拆除过街天桥案例, (略) 上方人行天桥;S6# (略) 增加车行出入口。
调整后建筑面积由(略).3平方米调整至(略).8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不变,建筑密度由33.69%调整至34.86%,绿地率由25.26%调整至25.01%,满足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要求。
调整方案于2024年10月9日, (略) 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会2024年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阳光规划和科学规划,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中海都汇滨江项目(略)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对该方案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公示期满前请按下列联系方式来电或提供书面意见。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公示方式: (略) 自然资 (略) 网站“规划公示”栏公示
在项目现场张贴展板、设置公示意见箱公示
公示期: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4日
联系人: (略) 自然资 (略) (略)
联系电话:0556 (略)
地 址:皖江大道161号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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