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丁香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池州市丁香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池水利审批〔2024〕43号
石 (略) :
你局《关于报送石台县(略)香河干流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的报告》(石水〔2024〕125号)收悉。2024年8月16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所报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略)香河位于黄湓河中游右岸,发源于石台县(略)香镇,于东至县洋湖镇珠虹村汇入黄湓河,全长38km,流域面积294km2。本次治理涉及石台县(略)香镇、小河镇及东至县洋湖镇,起点为石台县柏山村,终点为(略)香河入黄湓河河口,河道治理长度20.86km,保护耕地面积2.(略)亩,人口1.(略)人。2009年以来,(略)香河(略)续实施了石台县黄湓河(略)香段防洪治理工程、石台县黄湓河小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有效提高了(略)香 (略) 域的防洪能力。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河段未得到治理,河道淤积,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局部岸坡洪水冲刷、掏蚀严重;部分堰坝水毁破损。为全面提升(略)香河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略) (略)香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范围为石台县柏山村至入黄湓河河口,河道治理长度20.86km,分为4段,其中柏山村至张家畈段1.97km,张家畈至下畈段4.77km,下畈至迭山村段5.90km,迭山村至河口段8.2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18.55km、新建护坡护岸19.8km、新 (略) 2.2km、拆建及维修加固堰坝6座和水文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基本同意干流各段防洪标准,治 (略) 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村庄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其余河段维持现状防洪标准。
四、基本同意(略)香镇段岸坡防护主要建筑物为4级,其余段堤岸、护坡护岸及溢流堰坝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 (略)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基本同意各段河道清淤、护坡护岸及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及设计。
五、基本同意工程占地及拆迁内容,下阶段进一步复核占地数量、地类和拆迁实物指标,工程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六、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本工程初步设计编报总投资(略).(略)元, (略) (略) 初审总投资(略).(略)元,复核总投资(略).(略)元,其中干流防洪工程投资(略).(略)元。超出国家补助范 (略) 县自筹解决。
七、 (略) 督促有关单位按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程设计,并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对中小河流治理的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四制”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履行监督职责,精心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确保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
八、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环保、水保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此复。
2024年10月24日
池水利审批〔2024〕43号
石 (略) :
你局《关于报送石台县(略)香河干流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的报告》(石水〔2024〕125号)收悉。2024年8月16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所报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略)香河位于黄湓河中游右岸,发源于石台县(略)香镇,于东至县洋湖镇珠虹村汇入黄湓河,全长38km,流域面积294km2。本次治理涉及石台县(略)香镇、小河镇及东至县洋湖镇,起点为石台县柏山村,终点为(略)香河入黄湓河河口,河道治理长度20.86km,保护耕地面积2.(略)亩,人口1.(略)人。2009年以来,(略)香河(略)续实施了石台县黄湓河(略)香段防洪治理工程、石台县黄湓河小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有效提高了(略)香 (略) 域的防洪能力。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河段未得到治理,河道淤积,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局部岸坡洪水冲刷、掏蚀严重;部分堰坝水毁破损。为全面提升(略)香河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略) (略)香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范围为石台县柏山村至入黄湓河河口,河道治理长度20.86km,分为4段,其中柏山村至张家畈段1.97km,张家畈至下畈段4.77km,下畈至迭山村段5.90km,迭山村至河口段8.2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18.55km、新建护坡护岸19.8km、新 (略) 2.2km、拆建及维修加固堰坝6座和水文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基本同意干流各段防洪标准,治 (略) 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村庄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其余河段维持现状防洪标准。
四、基本同意(略)香镇段岸坡防护主要建筑物为4级,其余段堤岸、护坡护岸及溢流堰坝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 (略)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基本同意各段河道清淤、护坡护岸及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及设计。
五、基本同意工程占地及拆迁内容,下阶段进一步复核占地数量、地类和拆迁实物指标,工程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六、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本工程初步设计编报总投资(略).(略)元, (略) (略) 初审总投资(略).(略)元,复核总投资(略).(略)元,其中干流防洪工程投资(略).(略)元。超出国家补助范 (略) 县自筹解决。
七、 (略) 督促有关单位按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程设计,并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对中小河流治理的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四制”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履行监督职责,精心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确保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
八、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环保、水保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此复。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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