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昌黎段分输站阀室及放空区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昌黎段分输站阀室及放空区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两山乡段家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昌黎段分输站阀室 (略) 用地1、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段家店村集体土地,西至段家店村集体土地,南至段家店村集体土地,北至段家店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一期工程(秦皇岛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核字〔2017〕121号)、《关于同意调整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部分核准内容的复函》(冀发改函〔2019〕127号)、《关于同意调整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复函》(冀发改函〔2021〕108号),用于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昌黎段分输站阀室 (略) 用地1、2号地块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2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236公顷(耕地0.0924公顷、林地0.031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略)元/公顷((略)元/亩),计18.(略)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 (略) 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略)
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两山乡段家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昌黎段分输站阀室 (略) 用地1、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段家店村集体土地,西至段家店村集体土地,南至段家店村集体土地,北至段家店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一期工程(秦皇岛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核字〔2017〕121号)、《关于同意调整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部分核准内容的复函》(冀发改函〔2019〕127号)、《关于同意调整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复函》(冀发改函〔2021〕108号),用于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昌黎段分输站阀室 (略) 用地1、2号地块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2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236公顷(耕地0.0924公顷、林地0.031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略)元/公顷((略)元/亩),计18.(略)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 (略)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 (略) 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本公告可在昌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略)
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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