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市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砂浆生产线及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关于2024年10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市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砂浆生产线及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混凝土、砂浆生产线 (略) 理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宝应县城西工 (略) (略) (略) (略) 内 | (略) (略)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淘汰1#搅拌楼内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并对另一条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形成年产7.*立方米商品混凝土、7.*立方米砂浆的生产能力。同时新建2#搅拌楼,在2#搅拌楼内新建一条年产7.*立方米商品混凝土、7.*立方米砂浆的全自动搅拌线。本次项目拟同步 (略) 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并淘汰现有三级沉淀 (略) 理设施,新增一套“砂石分离+混凝土清洗回收”装置,提高生产废水中砂、石及泥浆的分离回收再利用;新增7套雾桩喷淋降尘设备, (略) 内粉尘无组织排放。 | 我局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接管至宝应县城西工 (略) (略) (略) 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城西工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 (略) 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表2标准;非*烷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 (略) 置。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标准。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以1#搅拌楼、2#搅拌楼、物料堆场、 (略) 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混凝土、砂浆生产线 (略) 理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宝应县城西工 (略) (略) (略) (略) 内 | (略) (略)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淘汰1#搅拌楼内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并对另一条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形成年产7.*立方米商品混凝土、7.*立方米砂浆的生产能力。同时新建2#搅拌楼,在2#搅拌楼内新建一条年产7.*立方米商品混凝土、7.*立方米砂浆的全自动搅拌线。本次项目拟同步 (略) 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并淘汰现有三级沉淀 (略) 理设施,新增一套“砂石分离+混凝土清洗回收”装置,提高生产废水中砂、石及泥浆的分离回收再利用;新增7套雾桩喷淋降尘设备, (略) 内粉尘无组织排放。 | 我局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在宝应县 (略) 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接管至宝应县城西工 (略) (略) (略) 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城西工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 (略) 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 (略) 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表2标准;非*烷 (略) 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 (略) 置。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标准。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7、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以1#搅拌楼、2#搅拌楼、物料堆场、 (略) 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