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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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0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 (略) 政务服务中心海州 (略) 窗口)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秦东门大街56 (略) 政务服务中心海州 (略) 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实验室项目

(略) (略) (略) 68号

(略) 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项目租用现有办公用房,占地面积7688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9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16.#元。项目购置专业检测设备,建设具备年检测水、大气、土壤、噪声等检测样品约#个的实验室。

(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 (略) 建设,加强项目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实验室后段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气吸收装置更新排水等)进入项 (略) 理站采用“生化氧化+混凝+沉淀+生物吸附过滤+消毒”处 (略) 理后与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接入大 (略) 理三期工 (略) 理,尾水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浦河。项目试验前段清洗废水和配置试剂废水均按危 (略) 置。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 (略) ,采取减震、消声、封闭相关场所等有效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副楼四层实验室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楼顶约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主楼和副楼三层( (略) 域)、四层实验室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通过楼顶约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主楼五层实验室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楼顶约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主楼三层实验室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TA004)处理后通过楼顶约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氯#烷、三氯#烷、苯、#醇、氟化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要求。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实验废弃物、实验废液及试验前段清洗废水、废活性炭、污泥等危废收集至危废间暂存,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反渗透膜组件,交由厂 (略) 理;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材料、灭菌后的废培养基与生活垃圾委托环 (略) 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 号)执行。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0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 (略) 政务服务中心海州 (略) 窗口)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秦东门大街56 (略) 政务服务中心海州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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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实验室项目

(略) (略) (略) 68号

(略) 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项目租用现有办公用房,占地面积7688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9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16.#元。项目购置专业检测设备,建设具备年检测水、大气、土壤、噪声等检测样品约#个的实验室。

(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 (略) 建设,加强项目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实验室后段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气吸收装置更新排水等)进入项 (略) 理站采用“生化氧化+混凝+沉淀+生物吸附过滤+消毒”处 (略) 理后与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接入大 (略) 理三期工 (略) 理,尾水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浦河。项目试验前段清洗废水和配置试剂废水均按危 (略) 置。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 (略) ,采取减震、消声、封闭相关场所等有效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副楼四层实验室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楼顶约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主楼和副楼三层( (略) 域)、四层实验室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通过楼顶约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主楼五层实验室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楼顶约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主楼三层实验室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TA004)处理后通过楼顶约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氯#烷、三氯#烷、苯、#醇、氟化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要求。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实验废弃物、实验废液及试验前段清洗废水、废活性炭、污泥等危废收集至危废间暂存,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反渗透膜组件,交由厂 (略) 理;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材料、灭菌后的废培养基与生活垃圾委托环 (略) 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 号)执行。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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