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葫芦籽及辣椒烘干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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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葫芦籽及辣椒烘干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葫芦籽及辣椒烘干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葫芦籽及辣椒烘干项目 64团 (略) (略)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该项目位于6 (略) 东侧2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6"30.455",北纬44°07"4.639"。项目依托现有标准化厂房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有烘干车间(内设2条年烘干葫芦籽2 (略) 带式葫芦籽烘干成套设备、1条年烘干辣椒2 (略) 带式辣椒烘干成套设备)、后处理车间(内设色选机3台,辣椒剪把机3套、除杂机2套、输送机25台)、锅炉房1座(安装1台6吨/小时链条式热风炉)、办 (略) 、一般固 (略) 、危险废物贮存库、原 (略) 、成 (略) 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元,约占总投资的3.86%。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略) 排放至64团城 (略) 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 (略) 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热风炉炉渣、除尘灰、辣椒缔等)分类收集, (略) 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 (略) 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0.55吨/年、二氧化硫1.47吨/年、氮氧化物3.14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099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葫芦籽及辣椒烘干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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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葫芦籽及辣椒烘干项目 64团 (略) (略)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该项目位于6 (略) 东侧2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36"30.455",北纬44°07"4.639"。项目依托现有标准化厂房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有烘干车间(内设2条年烘干葫芦籽2 (略) 带式葫芦籽烘干成套设备、1条年烘干辣椒2 (略) 带式辣椒烘干成套设备)、后处理车间(内设色选机3台,辣椒剪把机3套、除杂机2套、输送机25台)、锅炉房1座(安装1台6吨/小时链条式热风炉)、办 (略) 、一般固 (略) 、危险废物贮存库、原 (略) 、成 (略) 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元,约占总投资的3.86%。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生产过程中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略) 排放至64团城 (略) 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 (略) 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热风炉炉渣、除尘灰、辣椒缔等)分类收集, (略) 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 (略) 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0.55吨/年、二氧化硫1.47吨/年、氮氧化物3.14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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