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龙告〔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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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龙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略) 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略)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亩、万元



地块编号

(土地使用者)

土地

坐落

规划设计要求

供地方案

备注

规划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米)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起始价(万元/亩)

保证金(万元)

付款方式

土地交付及

开竣工要求

1

#-2023-B-018

(略) 石洞街道

8748 (合13.122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5%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

≤2.2,且>1.0

≤27

≥35

≤54(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拍卖出让

8748(合13.122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138

370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 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

#-2023-B-037

(略) 石洞街道

#(合15.1335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5%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

≤2.2,且>1.0

≤27

≥35

≤54(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拍卖出让

#(合15.1335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136

420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00前,有意参与竞买 (略) (略)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咨询、获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11月13日17: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略)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略) (略)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略)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略) 分行江阳支行,账号:#1025。此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 (略) (略) 二号楼四楼。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上述2宗地均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

(二)上述2宗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 (略) 人民政府签订关于配建设施的监管协议,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上述2宗地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四)#-2023-B-018号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ZSCR#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2023-B-037号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ZSCR#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 (略) “ (略) 场网”(http://**)、“四川省自然 (略) ”(http://**)、“ (略) (四川省)”(http://**)、“ (略) 人民 (略) 站”(http://**)、 “ (略) (略) 人民政府 (略) ”(http://**)、“ (略) 自然资 (略) ” http://**) 查询。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30-#,#。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略) 分局

2024年10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略) 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略)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亩、万元



地块编号

(土地使用者)

土地

坐落

规划设计要求

供地方案

备注

规划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米)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起始价(万元/亩)

保证金(万元)

付款方式

土地交付及

开竣工要求

1

#-2023-B-018

(略) 石洞街道

8748 (合13.122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5%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

≤2.2,且>1.0

≤27

≥35

≤54(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拍卖出让

8748(合13.122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138

370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 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

#-2023-B-037

(略) 石洞街道

#(合15.1335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超过总计容面积5%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

≤2.2,且>1.0

≤27

≥35

≤54(位于机场净空范围的项目建筑及附属物最高点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有微波、气象等限高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拍卖出让

#(合15.1335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136

420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00前,有意参与竞买 (略) (略)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咨询、获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11月13日17: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略)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略) (略)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略) 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略) 分行江阳支行,账号:#1025。此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 (略) (略) 二号楼四楼。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上述2宗地均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

(二)上述2宗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先与 (略) 人民政府签订关于配建设施的监管协议,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上述2宗地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

(四)#-2023-B-018号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ZSCR#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2023-B-037号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ZSCR#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 (略) “ (略) 场网”(http://**)、“四川省自然 (略) ”(http://**)、“ (略) (四川省)”(http://**)、“ (略) 人民 (略) 站”(http://**)、 “ (略) (略) 人民政府 (略) ”(http://**)、“ (略) 自然资 (略) ” http://**) 查询。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30-#,#。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略) 分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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