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临时使用林地的公示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临时使用林地的公示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 (略) 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国能蒙电(清水河) (略) 内蒙古托清经 (略) 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新能字〔2023〕38号)文件予以备案。现将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 (略) 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拟临时使用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榆树湾村林地面积6.5042公顷,其中:特殊灌木林地1.3231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柠条,未成林造林地5.1811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山杏、柠条。四至范围①x=(略),y=(略);②x=(略),y=(略);③x=(略),y=(略);④x=(略),y=(略)。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榆树湾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榆树湾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使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国能蒙电(清水河) (略)
单位地址:内蒙 (略) (略) 托克托县双河镇东鑫国际A座5楼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略)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 (略) 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国能蒙电(清水河) (略) 内蒙古托清经 (略) 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新能字〔2023〕38号)文件予以备案。现将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 (略) 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拟临时使用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榆树湾村林地面积6.5042公顷,其中:特殊灌木林地1.3231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柠条,未成林造林地5.1811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山杏、柠条。四至范围①x=(略),y=(略);②x=(略),y=(略);③x=(略),y=(略);④x=(略),y=(略)。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榆树湾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榆树湾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使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国能蒙电(清水河) (略)
单位地址:内蒙 (略) (略) 托克托县双河镇东鑫国际A座5楼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略)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 (略) 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国能蒙电(清水河) (略) 内蒙古托清经 (略) 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新能字〔2023〕38号)文件予以备案。现将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 (略) 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拟临时使用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榆树湾村林地面积6.5042公顷,其中:特殊灌木林地1.3231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柠条,未成林造林地5.1811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山杏、柠条。四至范围①x=(略),y=(略);②x=(略),y=(略);③x=(略),y=(略);④x=(略),y=(略)。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榆树湾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榆树湾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使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国能蒙电(清水河) (略)
单位地址:内蒙 (略) (略) 托克托县双河镇东鑫国际A座5楼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略)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 (略) 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国能蒙电(清水河) (略) 内蒙古托清经 (略) 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新能字〔2023〕38号)文件予以备案。现将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 (略) 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二期拟临时使用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榆树湾村林地面积6.5042公顷,其中:特殊灌木林地1.3231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柠条,未成林造林地5.1811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山杏、柠条。四至范围①x=(略),y=(略);②x=(略),y=(略);③x=(略),y=(略);④x=(略),y=(略)。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榆树湾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榆树湾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使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国能蒙电(清水河) (略)
单位地址:内蒙 (略) (略) 托克托县双河镇东鑫国际A座5楼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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