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拟对嘉兴赫德碳素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50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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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拟对嘉兴赫德碳素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50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0月25日拟对嘉兴赫德碳素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50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10- 25 08: 34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嘉兴赫德碳素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项目

(略) (略) 新塍 (略) 418 号 5 号厂房

赫德碳素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略) (略)

公司选址于 (略) (略) 新塍 (略) 418号5号厂房, (略) (略) (略) 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5000m2,购置喂棉机、大仓混棉机、碳化炉及石墨化炉等设备,从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的生产。项目实施后,年产碳纤维及复合材料150吨。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污水:经厂 (略) 理 (略) 理的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经化粪池、 (略) 理的生活污水达标纳入新塍 (略) , (略) 联 (略) (略) 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废气:开松梳理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由一套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碳化废气经密闭式隧道炉收集后由焚烧炉+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厂 (略) (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文明操作。

固废:边角料、废碳分子筛、一般废包装物、收集粉尘经收集后综合利用。污泥委托热电厂进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焦油、废机油、矿物油废包装桶、油水混合物暂时在厂内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略)、0573-(略); 传真:0573-(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28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106,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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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拟对嘉兴赫德碳素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50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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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嘉兴赫德碳素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年产 150 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项目

(略) (略) 新塍 (略) 418 号 5 号厂房

赫德碳素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略) (略)

公司选址于 (略) (略) 新塍 (略) 418号5号厂房, (略) (略) (略) 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5000m2,购置喂棉机、大仓混棉机、碳化炉及石墨化炉等设备,从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的生产。项目实施后,年产碳纤维及复合材料1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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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污水:经厂 (略) 理 (略) 理的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经化粪池、 (略) 理的生活污水达标纳入新塍 (略) , (略) 联 (略) (略) 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废气:开松梳理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由一套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碳化废气经密闭式隧道炉收集后由焚烧炉+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厂 (略) (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文明操作。

固废:边角料、废碳分子筛、一般废包装物、收集粉尘经收集后综合利用。污泥委托热电厂进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焦油、废机油、矿物油废包装桶、油水混合物暂时在厂内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略)、0573-(略); 传真:0573-(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28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106,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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