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生产900万只瓦楞纸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年生产900万只瓦楞纸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淮阴 (略) 年生产*只瓦楞纸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略) 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淮阴 (略)

项目名称:江苏淮阴 (略) 年生产*只瓦楞纸箱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 (略) (略) 北

二、环保措施:

1、根据“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 (略) (略) 。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 (略) (略)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要求;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略) (略) 东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横切、模切粉尘经设备自来的布袋除尘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投料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后同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表3浓度限值要求。

3、合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废油墨桶、污泥、废活性炭、废膜、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委托有资 (略) 置;边角料、废包装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集尘、废抹布、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 (略) 置工作。

5、本项目以无组织排放源纸箱车间为中心外扩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 (略) 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主持人:王慧军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淮阴 (略) 年生产*只瓦楞纸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略) 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淮阴 (略)

项目名称:江苏淮阴 (略) 年生产*只瓦楞纸箱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 (略) (略) 北

二、环保措施:

1、根据“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 (略) (略) 。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 (略) (略)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要求;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略) (略) 东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横切、模切粉尘经设备自来的布袋除尘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投料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后同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表3浓度限值要求。

3、合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废油墨桶、污泥、废活性炭、废膜、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委托有资 (略) 置;边角料、废包装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集尘、废抹布、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 (略) 置工作。

5、本项目以无组织排放源纸箱车间为中心外扩10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 (略) 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主持人:王慧军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