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5日石浦-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混凝土搅拌站至厂区钢便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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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5日石浦-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混凝土搅拌站至厂区钢便桥项目

(略) (略) ( (略) )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5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 、 2 号机组混凝土搅拌 (略) 钢便桥项目

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混凝土搅拌站~ (略)

中海 (略)

根据核电1、2号机组施工需求,需在混凝土搅拌 (略) 之间新建547m钢便桥工程

完成,无反馈意见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精准定位桩基施工,加快施工尽力安排低潮或小潮期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悬浮泥沙影响范围;施工租用民房,利用原有农村生 (略) 理设施;对施工冲洗废水沉淀,加强施工车辆设备维护保养,控制燃料油、加强洒水抑尘,控制无组织排放;采用“软启动”方式打桩,合理布置施工高噪声设备;固废分类收集规范暂存转运,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时段施工,禁止桩基占用基岩自然岸线,加强车辆管理保养,加强桥面维护保洁,进行渔业资源补偿修复,加强施工期和使用期环境管理及监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略) ( (略) )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25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 、 2 号机组混凝土搅拌 (略) 钢便桥项目

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混凝土搅拌站~ (略)

中海 (略)

根据核电1、2号机组施工需求,需在混凝土搅拌 (略) 之间新建547m钢便桥工程

完成,无反馈意见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精准定位桩基施工,加快施工尽力安排低潮或小潮期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悬浮泥沙影响范围;施工租用民房,利用原有农村生 (略) 理设施;对施工冲洗废水沉淀,加强施工车辆设备维护保养,控制燃料油、加强洒水抑尘,控制无组织排放;采用“软启动”方式打桩,合理布置施工高噪声设备;固废分类收集规范暂存转运,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时段施工,禁止桩基占用基岩自然岸线,加强车辆管理保养,加强桥面维护保洁,进行渔业资源补偿修复,加强施工期和使用期环境管理及监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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