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发(基)〔2024〕563号
关于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水县盘谷镇人民政府:
报来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吉水县加快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略)-04-01-(略))。
项目单位为吉水县盘谷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水县盘谷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该项目规划用地约8765.8亩,主要分为农业生产设施工程、道路工程、基础设施及景观提升工程、绿化工程,其中包含有水产品繁育基地(钢架大棚)(略)㎡、农产品种植及养殖(农田)304亩、新 (略) 4347㎡、白改黑(略)㎡、新 (略) 1974㎡、广场铺装1800㎡、生态停车场2000㎡、栈道987.89㎡、护坡1565m、排水沟4450m、 (略) 灯49盏、草坪5025㎡、观光厅及标识系统等配套附属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略)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及地方专项债。
六、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吉水县发改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实施请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建设。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0月21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 ||||
建安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设备工程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批,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0月21日 |
吉发(基)〔2024〕563号
关于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水县盘谷镇人民政府:
报来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吉水县加快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略)-04-01-(略))。
项目单位为吉水县盘谷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水县盘谷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该项目规划用地约8765.8亩,主要分为农业生产设施工程、道路工程、基础设施及景观提升工程、绿化工程,其中包含有水产品繁育基地(钢架大棚)(略)㎡、农产品种植及养殖(农田)304亩、新 (略) 4347㎡、白改黑(略)㎡、新 (略) 1974㎡、广场铺装1800㎡、生态停车场2000㎡、栈道987.89㎡、护坡1565m、排水沟4450m、 (略) 灯49盏、草坪5025㎡、观光厅及标识系统等配套附属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略)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及地方专项债。
六、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吉水县发改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实施请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建设。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0月21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 ||||
建安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设备工程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批,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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