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通告
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通告
城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物管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业主:
(略) 建筑垃圾管理, (略) 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深化从源头至末端的全过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 (略) (略) 建筑垃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 (略)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二、本通告 (略) 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三、城市建筑 (略) 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 (略) 置责任的原则。从严落实建筑垃圾分 (略) 置责任,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种类型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
四、 (略) 城区产生建筑垃圾的各类建设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开 (略) 综合 (略) 提出建 (略) 置核准申请,经核准获得《建 (略) 置核准证》之后方能施工。同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 (略) 理方案和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 (略) 综合 (略) 备案。
五、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必须随车携带建 (略) 置核准证(运输证),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核准设立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临时堆放场)。运输期间严格按照 (略) 线、时间运行,做到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及超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六、各物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建筑垃 (略) 置和规范运输相关规定,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 (略) 建筑垃圾。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 (略) 综合 (略) 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 (略) (略) 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举报电话:0859-(略)。
九、目前经核准的临时堆放场和运输企业信息如下:
(略) 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联系人:侯安方,联系电话: (略)。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贵州 (略) ,联系人:安欢,联系电话:(略)。
十、 (略) 综合 (略) 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街 (略) 等部门严厉打击“黑车”(未经备案、核准的企业或个人)非法运输建筑垃圾,和施工企业、物管企业、装饰装修业主将建筑垃圾交由“黑车”(未经备案、核准的企业或个人)运输、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并定期通报曝光。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略) 综合 (略)
2024年10月25日
城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物管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业主:
(略) 建筑垃圾管理, (略) 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深化从源头至末端的全过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 (略) (略) 建筑垃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 (略)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二、本通告 (略) 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三、城市建筑 (略) 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 (略) 置责任的原则。从严落实建筑垃圾分 (略) 置责任,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种类型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
四、 (略) 城区产生建筑垃圾的各类建设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开 (略) 综合 (略) 提出建 (略) 置核准申请,经核准获得《建 (略) 置核准证》之后方能施工。同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 (略) 理方案和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 (略) 综合 (略) 备案。
五、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必须随车携带建 (略) 置核准证(运输证),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核准设立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临时堆放场)。运输期间严格按照 (略) 线、时间运行,做到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及超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六、各物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建筑垃 (略) 置和规范运输相关规定,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 (略) 建筑垃圾。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 (略) 综合 (略) 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 (略) (略) 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举报电话:0859-(略)。
九、目前经核准的临时堆放场和运输企业信息如下:
(略) 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联系人:侯安方,联系电话: (略)。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贵州 (略) ,联系人:安欢,联系电话:(略)。
十、 (略) 综合 (略) 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街 (略) 等部门严厉打击“黑车”(未经备案、核准的企业或个人)非法运输建筑垃圾,和施工企业、物管企业、装饰装修业主将建筑垃圾交由“黑车”(未经备案、核准的企业或个人)运输、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并定期通报曝光。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略) 综合 (略)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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