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焰机制炭竹木发展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炭1×104t/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湖北赤焰机制炭竹木发展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炭1×104t/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湖北赤焰机 (略)
年产机制炭1×104t/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 (略) 官塘驿镇官塘村五组姜家湾,实际总投资为#元,实际环保投资为310.#元,环保投资占比3.88%,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机制炭#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赤焰机 (略) 于2019年10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年产机制炭1×104t/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16 (略) (略) (略) 《关于年产机制炭1x104t/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赤环函【2019】61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 判定依据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重大变动判定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开发使用功能为机制炭生产 | 开发使用功能为机制炭生产 | 否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年产机制炭1×104t/a | 年产机制炭1×104t/a | 否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
4.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 (略) ,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 (略) ,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 (略) ,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位于环 (略) , (略) 置能力机制炭1×104t/a;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干燥废气、炭化炉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189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 | 本项目生产规模不超过原环评审批规模,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 否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略) 官塘驿镇官塘村五组姜家湾 | (略) 官塘驿镇官塘村五组姜家湾 | 否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主要从事机制炭生产,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 主要从事机制炭生产,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不使用燃料。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 | 否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略) 硬化,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 (略) 硬化,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 废气:1、粉破机粉尘、干燥粉尘、炭化炉废气: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2、堆场粉尘:原料堆场封闭+晒水抑尘;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官塘驿镇污水厂接管标准后,通 (略) 排入官塘驿镇污水厂。 | 废气:1、粉破机粉尘、干燥粉尘、炭化炉废气: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2、堆场粉尘:原料堆场封闭;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官塘驿镇污水厂接管标准后,通 (略) 排入官塘驿镇污水厂。 | 否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官塘驿镇污水厂接管标准后,通 (略) 排入官塘驿镇污水厂。 |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官塘驿镇污水厂接管标准后,通 (略) 排入官塘驿镇污水厂。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设置2个废气排气筒 | 设置2个废气排气筒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 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 否 | |
12.固体废 (略) 置方式由委托外单 (略) 置改为自 (略) 置的(自 (略) 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 (略) 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企业回收,在回用到生产中; 竹焦油、竹醋液:集中收集,外售。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企业回收,在回用到生产中; 竹焦油、竹醋液:暂存于储存池内,定期外售。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环评未载明。 | 环评未载明。 | 否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官塘驿镇污水厂接管标准后,通 (略) 排入官塘驿镇污水厂。
(2)废气
粉破粉尘、干燥废气、炭化炉废气: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静电除尘器+20m高排气筒。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来自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等,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等。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企业回用,回用于生产;竹焦油、竹醋液定期外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 (略) 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PH值在7.32~7.40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0~35mg/L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05~121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44.4~54.3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7.87~8.24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66~0.73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以及官塘驿镇污水厂接管标准。
(2)废气(有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1#生产车间排气筒颗粒物折算浓度在134~168mg/m3之间,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在24~108mg/m3之间,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在141~282mg/m3之间;2#生产车间排气筒颗粒物折算浓度在104~190mg/m3之间,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在76~120mg/m3之间,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在9~246mg/m3之间。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二标准限值。
(3)废气(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096~0.111mg/m3之间,厂界周边下风向2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215~0.240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4)厂界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等,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厂区设置围墙,加强维护等。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2昼间噪声在67.5~68.7dB(A),夜间噪声51.2~52.8dB(A);N1、N3、N4、N5昼间噪声在53.7~58.1dB(A),夜间噪声41.1~45.4 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4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
五、要求与建议
1、核实项目建设内容,进一步梳理项目工程内容、 (略) 、生产工艺、环保治理措施和排放口设置等变更内容,结合《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更(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规定,核实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2、对车间各跑、冒、滴、漏节点进 (略) 理或密封,加强对原料仓库的无组织排放控制 (略) 理设施的运维管理。
3、补充水膜除尘设施及废水产生、处理等调查内容,完善水平衡; (略) (略) 分布图及排水去向图。
4、核实固体废物产生类别及产生量,规范建设固废贮存场所,完善标识、管理台账、处置 (略) 置单位经营资质类别等资料。
5、按要求核实完善验收监测内容。
6、补充总量指标核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情况。
7、完善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一览表、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六、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年产机制炭1×104t/a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10月18日
湖北赤焰机 (略)
年产机制炭1×104t/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 (略) 官塘驿镇官塘村五组姜家湾,实际总投资为#元,实际环保投资为310.#元,环保投资占比3.88%,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机制炭#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赤焰机 (略) 于2019年10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年产机制炭1×104t/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16 (略) (略) (略) 《关于年产机制炭1x104t/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赤环函【2019】61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 判定依据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重大变动判定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开发使用功能为机制炭生产 | 开发使用功能为机制炭生产 | 否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年产机制炭1×104t/a | 年产机制炭1×104t/a | 否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
4.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 (略) ,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 (略) ,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 (略) ,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位于环 (略) , (略) 置能力机制炭1×104t/a;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干燥废气、炭化炉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189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 | 本项目生产规模不超过原环评审批规模,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 否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略) 官塘驿镇官塘村五组姜家湾 | (略) 官塘驿镇官塘村五组姜家湾 | 否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主要从事机制炭生产,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 主要从事机制炭生产,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不使用燃料。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 | 否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略) 硬化,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 (略) 硬化,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 废气:1、粉破机粉尘、干燥粉尘、炭化炉废气: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2、堆场粉尘:原料堆场封闭+晒水抑尘;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官塘驿镇污水厂接管标准后,通 (略) 排入官塘驿镇污水厂。 | 废气:1、粉破机粉尘、干燥粉尘、炭化炉废气: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2、堆场粉尘:原料堆场封闭;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官塘驿镇污水厂接管标准后,通 (略) 排入官塘驿镇污水厂。 | 否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官塘驿镇污水厂接管标准后,通 (略) 排入官塘驿镇污水厂。 |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官塘驿镇污水厂接管标准后,通 (略) 排入官塘驿镇污水厂。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设置2个废气排气筒 | 设置2个废气排气筒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 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 否 | |
12.固体废 (略) 置方式由委托外单 (略) 置改为自 (略) 置的(自 (略) 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 (略) 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企业回收,在回用到生产中; 竹焦油、竹醋液:集中收集,外售。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企业回收,在回用到生产中; 竹焦油、竹醋液:暂存于储存池内,定期外售。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环评未载明。 | 环评未载明。 | 否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官塘驿镇污水厂接管标准后,通 (略) 排入官塘驿镇污水厂。
(2)废气
粉破粉尘、干燥废气、炭化炉废气: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静电除尘器+20m高排气筒。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来自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等,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等。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企业回用,回用于生产;竹焦油、竹醋液定期外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 (略) 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PH值在7.32~7.40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0~35mg/L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05~121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44.4~54.3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7.87~8.24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66~0.73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以及官塘驿镇污水厂接管标准。
(2)废气(有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1#生产车间排气筒颗粒物折算浓度在134~168mg/m3之间,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在24~108mg/m3之间,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在141~282mg/m3之间;2#生产车间排气筒颗粒物折算浓度在104~190mg/m3之间,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在76~120mg/m3之间,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在9~246mg/m3之间。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二标准限值。
(3)废气(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096~0.111mg/m3之间,厂界周边下风向2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215~0.240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4)厂界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等,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厂区设置围墙,加强维护等。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2昼间噪声在67.5~68.7dB(A),夜间噪声51.2~52.8dB(A);N1、N3、N4、N5昼间噪声在53.7~58.1dB(A),夜间噪声41.1~45.4 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4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
五、要求与建议
1、核实项目建设内容,进一步梳理项目工程内容、 (略) 、生产工艺、环保治理措施和排放口设置等变更内容,结合《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更(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规定,核实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2、对车间各跑、冒、滴、漏节点进 (略) 理或密封,加强对原料仓库的无组织排放控制 (略) 理设施的运维管理。
3、补充水膜除尘设施及废水产生、处理等调查内容,完善水平衡; (略) (略) 分布图及排水去向图。
4、核实固体废物产生类别及产生量,规范建设固废贮存场所,完善标识、管理台账、处置 (略) 置单位经营资质类别等资料。
5、按要求核实完善验收监测内容。
6、补充总量指标核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情况。
7、完善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一览表、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六、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年产机制炭1×104t/a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10月1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