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4〕45号关于《安徽友河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铜杆、铜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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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环行审〔2024〕45号关于《安徽友河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铜杆、铜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年产#吨铜杆、铜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 (略) 年产#吨铜杆、铜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濉溪县濉芜产业园濉芜大道 (略) 交叉口,租赁空置厂房,购置熔化炉、连铸连轧机、拉丝机、打包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吨铜杆、铜丝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401-#-04-0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省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达标 (略) (略) ;生活污水及保洁废 (略) 化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濉溪县第 (略) 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濉溪县第 (略) 理厂进一 (略) 理。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若生产过程中废 (略) 理效率不能达到《报告表》中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 (略) 理措施。

原料和产品建议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 (略) 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 (略) 置,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妥 (略) 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

不合格原料厂家回收;炉渣、边角料、废模具、废拉丝粉、废布袋、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乳化液、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等危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 (略) 置。

5.严格把控纯铜原料进场的纯度和洁净度。铜原料不得沾染油污、切削液等各类有机和无机溶剂,铜表面不得附着和含有漆包线、毛丝、塑料、涂层、橡胶、污垢、污泥等各种杂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 (略) 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 (略) 37号

邮 编:#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年产#吨铜杆、铜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 (略) 年产#吨铜杆、铜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濉溪县濉芜产业园濉芜大道 (略) 交叉口,租赁空置厂房,购置熔化炉、连铸连轧机、拉丝机、打包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吨铜杆、铜丝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401-#-04-0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省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达标 (略) (略) ;生活污水及保洁废 (略) 化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濉溪县第 (略) 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濉溪县第 (略) 理厂进一 (略) 理。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若生产过程中废 (略) 理效率不能达到《报告表》中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 (略) 理措施。

原料和产品建议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 (略) 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 (略) 置,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妥 (略) 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

不合格原料厂家回收;炉渣、边角料、废模具、废拉丝粉、废布袋、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乳化液、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等危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 (略) 置。

5.严格把控纯铜原料进场的纯度和洁净度。铜原料不得沾染油污、切削液等各类有机和无机溶剂,铜表面不得附着和含有漆包线、毛丝、塑料、涂层、橡胶、污垢、污泥等各种杂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 (略) 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 (略) 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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