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路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下移论证报告拟审批公示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路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下移论证报告拟审批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我 (略)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下移论证报告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6-(略)
邮编:(略)
排污口名称 | 大路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镇和平村、长征村、寨冠 (略) 小溪 |
设置单位 | 松桃苗族自治县新源水务开发 (略) |
位置 | 东经108°59′30.40″;北纬28°8′32.73″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生活污水;300m3/d |
排水去向 | 和平村、长征村、寨冠 (略) 小溪 |
排放方式 | 连续排放 |
入河方式 | 管道入河 |
设置类型 | 改建 |
排放标准 | 《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 COD50;NH3-N 5;TP 0.5;TN 15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t/a) | COD5.475;NH3-N 0.5475;TP 0.(略);TN 1.6425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我 (略)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下移论证报告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6-(略)
邮编:(略)
排污口名称 | 大路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镇和平村、长征村、寨冠 (略) 小溪 |
设置单位 | 松桃苗族自治县新源水务开发 (略) |
位置 | 东经108°59′30.40″;北纬28°8′32.73″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生活污水;300m3/d |
排水去向 | 和平村、长征村、寨冠 (略) 小溪 |
排放方式 | 连续排放 |
入河方式 | 管道入河 |
设置类型 | 改建 |
排放标准 | 《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 COD50;NH3-N 5;TP 0.5;TN 15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t/a) | COD5.475;NH3-N 0.5475;TP 0.(略);TN 1.6425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