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志丹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及料场建设、341国道志丹县 (略) 改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及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真:091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志丹县农业综合大楼3楼城建环保科16、17号窗口。
志丹县行政 (略)
2024年10月22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
2 | 关于《341国道志丹县 (略) 改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及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16号 | 2024年10月22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志丹县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及料场建设、341国道志丹县 (略) 改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及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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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志丹县农业综合大楼3楼城建环保科16、17号窗口。
志丹县行政 (略)
2024年10月22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
2 | 关于《341国道志丹县 (略) 改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及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16号 | 202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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